《論組織民衆的幾個基本原則》感受劉少奇同志的理論水平

(一九三九年五月一日)

中國抗日的民族自衛戰爭,已經進行了將近兩年,這是世界歷史上最偉大的民族解放戰爭。然而我們要取得這個戰爭最後的、徹底的勝利,我們還有很遠的路程要走, 還要經過各種的努力和犧牲奮鬥。在這裡, 動員中國全民族四萬萬五千萬人的力量成為統一的力量,是戰勝強大日本帝國主義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從抗戰發生以後,動員民眾、組織民眾、武裝民眾的呼聲,已經遍於全中國。許多的人們,因此即去從事民眾運動,許多地方的動員委員會也組織了起來,並且發佈了不少動員民眾、組織民眾的法律、命令。但是大多數民眾是否已經充分的動員起來組織起來了呢? 這,在全中國除開少數地方(如華北)以外,幾乎是沒有什麼大的成績的。這,在抗戰中不能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這個嚴重的問題如果不能徹底解決,要取得抗戰的徹底勝利,是十分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同樣對於這個問題的拖延遲緩,不去解決,也就要給抗戰以極大的損害,延長與增加全國人民在抗戰中所受的痛苦與犧牲。

為什麼在抗戰中民眾運動不能廣泛開展? 為什麼動員民眾、組織民眾的成績如此薄弱? 這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中國至今還沒有民主生活,沒有民眾運動的自由,某些人還來統制與限制民眾運動,甚至摧殘壓迫民眾運動,所以民眾的抗日救國運動不能廣泛的開展起來。為了動員千百萬民眾去參加抗戰,爭取抗戰的徹底勝利,糾正這種情況,是十分迫切與必要的。因為沒有民主自由,不擴大中國現有的民主自由,要動員與組織真正廣大的群眾去參加抗戰,是不可能的。同樣,要推動中國在各方面走向進步,爭取抗戰的徹底勝利,也是不可能的。因此,爭取民主、爭取民眾運動的自由與爭取抗戰的勝利,應該不可分離的結合在一起。

在這裡我們暫時拋開政治上的民主自由與民眾運動的關係不談,首先專來討論一下民眾運動本身的幾個基本原則問題。即是假設在一般的情況下(不問當時的政治環境如何),怎樣使大多數民眾組織起來的問題。

在民眾運動中有三個基本問題,即組織問題、行動問題(或鬥爭問題) 、 宣傳教育問題。而這三件事情又是互相關聯、互相影響的。要使民眾的行動成為自覺的、有組織的行動,要在民眾的行動中、鬥爭中去組織民眾、教育民眾。我在這裡主要的來說組織民眾的問題。

一 要在民眾的自動性上

去組織民眾

要去組織民眾,首先就要認識民眾,並認識民眾運動的規律,然後才有可能引導民眾組織起來。

開始,就要認識民眾是什麼? 民眾是人群,是有思想、有要求、能動的人群。民眾不是木頭或機器。因此,組織民眾必須採用和組織木頭與機器不同的方法,即是不能把民眾當作純被動的東西任意去組織,而必須根據民眾的自動性使民眾自動的組織起來。

在開始,我們要組織民眾與民眾是否要組織,兩者之間是不完全一致的,是矛盾的。必須解決這個矛盾,使我們要民眾組織與民眾自己要組織完全一致起來,然後才能組織民眾。

因此,我們去組織民眾,必須首先去啟發民眾的自動性,使民眾瞭解他們有互相組織的必要,然後根據民眾的這種自動性,給以推動、協助和引導,才能真正的組織民眾。如果民眾還不瞭解有組織起來的必要的時候,那你就即使去強迫命令,他們也不會組織起來,而且他們更加會走到和你對立。但是民眾如果認為他們自己有組織起來的必要,即使你不讓他們組織,他們也會多少組織起來,不能公開組織,他們也要秘密組織起來。這一種特點,就是因為民眾是能動的人群而來的。

強迫民眾組織起來的團體,不是真正的民眾團體。在這種團體中民眾自己的意志雖然暫時表現不出來,但與強迫者之間蘊藏著極大的矛盾,要末是強迫者暫時的優勢,民眾被壓服著,使這個團體弄得毫無生氣;要末是民眾自己的優勢,拋開強迫者,照著民眾自己的意志前進了。

為什麼說在民眾運動中要發揚民眾的自動性與創造性呢?因為民眾是人群,沒有民眾的自動性與積極性,就不能使民眾組織起來,也不能有民眾運動。

為什麼要在民眾團體中實行民主生活、尊重民眾的意志呢?因為民眾是人群,沒有團體內部的民主生活,不尊重民眾的意志,就不能使民眾真正組織起來,不能使這個團體活躍,也不能有真正的民眾運動。

為什麼民眾團體的內部生活不能受外力的干涉,要保持民眾團體的獨立性呢? 因為民眾團體是人組織起來的團體,不保持組織生活上的獨立性,就要窒死它的自動性與積極性。

某些人不瞭解發揚民眾自動性與積極性的重要,不瞭解在民眾團體中實行民主生活、尊重民眾意志的重要,不瞭解尊重與保持民眾團體獨立性的重要,在基本上是由於他們不懂得民眾團體是人組織起來的團體。他們以為民眾也和其他的東西—樣,可以由他們任意支配。因此,他們就去統制民眾、劫持民眾、命令與強迫民眾。他們不知道民眾是不可以統制、劫持與強迫的。歷史上任何強迫民眾的人,最後他還是要被民眾所強迫,在民眾面前屈服,或者為民眾的壓力所粉碎。

某些人幻想:他們需要的時候,民眾能夠起來,他們不需要的時候,民眾能夠安靜下去。他們不知道民眾是有思想的能動的人群,不能由他們叫起來就起來,叫安靜就安靜。

某些地方政府曾經下令限民眾在若干時期以內組織什麼團體、什麼服務隊等,但是民眾並不聽這些命令。這些地方政府不懂得民眾是人群,要組織民眾必須根據於民眾的自覺與自動。

某些民眾機關的工作者,他們要去組織民眾,但他們以民眾上司的態度去對待民眾,他們獨斷專行, 任意的去指揮與役使民眾,結果他們必然為民眾所拒絕與摒棄。他們不懂得民眾是人群,不能由你要組織就組織。

民眾是人群,這是一個淺顯的認識,然而這是一個基本的認識。有不少的人們在實際行動中在工作中常常暴露他們沒有這種淺顯的基本的認識,或者忘記這種基本東西,所以他們就發生各種錯誤。

我們雖然不能把民眾當作機械一樣去組織,但是我們能夠引導與推動民眾組織起來,贊助民眾組織起來。

因為民眾是人群,雖然民眾今天還由於政治、文化水平的不夠,還沒有覺悟到他們有組織起來救國與自救的必要,但我們可以去提高民眾的政治、文化水準,啟發民眾的覺悟,使民眾瞭解有組織起來救國、自救的必要,這是一切民眾先覺者的責任,所以我們應該去推動和協助民眾組織起來,不應該讓民眾自流的發展,作民眾的尾巴,而應該領導民眾。

應該教育民眾、說服民眾、啟發民眾的要求與自動性,並協助民眾組織起來。但是真正民眾的領導者,他不以領導者自居,不扳著面孔去教訓民眾,不站在民眾的頭上去命令民眾,而是以兄弟的、同志的態度去對待民眾、說服民眾;他不把民眾屬於他所有,而把他自己認為是屬於民眾所有;他不要求民眾服從他,而認為他自己經常要服從民眾的多數;他認為他沒有任意支配民眾的權力,認為他這樣做就是在民眾面前犯罪,相反,他認為他經常要受民眾的支配。只有這樣的人,才是民眾真正的領袖,才能夠真正從民眾內部去教育民眾、領導民眾、提高民眾的覺悟與自動性。只有不自封、不自稱領袖的人,而且又在各方面能協助民眾解決問題的人,民眾才心悅誠服的推尊他為自己的領袖。又只有在民眾中產生出領袖,才能真正的、最後的把民眾組織起來。

我們說不要強迫民眾,也不是說在民眾運動中不要民眾自己的嚴格的紀律,只有有紀律的民眾運動,才是真正堅強的民眾運動。而紀律總是多少帶有強迫性的。但是這種民眾運動自己的紀律的強迫性:(一)它是建築在民眾自覺的基礎之上的。即是民眾自己瞭解、自己承認、自己願意遵守的在民眾運動中不可少的那種紀律;(二)它是依靠民眾的大多數對於極少數人的某種程度上的強迫。少數服從多數,這是民眾運動中保持行動統一的最重要的紀律。我們經常教育民眾在行動上少數有服從多數的必要,民眾也瞭解這種必要。那麼在行動中民眾的少數常常能自動的、自願的、暫時犧牲自己的主張去服從多數人的主張,與多數人在行動上、組織上保持一致。那末,這種紀律就成為民眾自覺的紀律。這種自覺紀律的執行,也是依靠民眾的自動性,自覺的、自動的遵守紀律,而不依靠強迫,雖然紀律是帶有強迫性的。

總之,民眾是有思想、有要求、能動的人群,要組織民眾必須依靠民眾的自動性,一切民運工作者與領導者的責任,就在於啟發與提高民眾的這種自動性,並在民眾的自動性發揚以後,加以適當的配合、組織與指導。在這裡一切的主觀主義,都要受到慘酷的失敗。

二 要在民眾的要求上去組織民眾

民眾是有要求的人群。民眾的要求,是民眾組織的目標與目的。離開民眾自己的要求,就不能組織民眾。民眾是為了達到他們一定的共同要求,他們才組織起來。

民眾團體的要求,規定民眾團體的性質。由於要求的不同,民眾團體也就有各種不同的性質。我們根據民眾要求一般可以分作下列各種不同性質的組織:

第一,政治組織:主要是在一定的共同政治要求上建立起來的組織,如政黨、政派及其他政治性質的組織等。

第二,經濟組織:主要是在一定的共同經濟要求上建立起來的組織,如工會、農會、合作社等。

第三,文化組織:主要是在一定的共同文化要求上建立起來的組織,如研究會、俱樂部、劇團及其他學術團體等。

各種民眾組織的性質,是由各個組織的主要要求綱領來規定。除開主要要求外,各個組織還有它的次要要求,但這並不變更這個組織的性質。比如政黨常有經濟的、文化的附帶要求,工會、農會也常有政治的、文化的要求,俱樂部、學術團體等也常有政治的、經濟的要求。但是,你如果把這種次要的附帶的要求,變成為主要的經常的要求,那就要變更這個團體的性質。比如一個政黨如果長期放棄它的政治任務,僅僅為某些經濟要求而鬥爭(如經濟主義),那在實質上這個政黨就不成為一個政黨。一個工會或俱樂部如果長期放棄它原來的經濟的、文化的要求,主要去進行政治鬥爭、政治活動,那這個工會組織或俱樂部就要變為第二黨,即使它的名稱與組織形式不變更,但原來團結在這些組織中間的人,必然會變更,即那些對政治鬥爭、政治活動不感受高度興趣的人,逐漸的會要脫離這些組織,直到只剩下少數幾個政治活動家保存在這些組織中。那麼,這些組織在實質上已經不是什麼經濟的、文化的組織,而成為政治組織了。所以在民眾運動中,你如果不準備變更某些團體的原來的性質,那你就不要放棄這些團體的原來的任務與主要要求。

在民眾運動中有許多人是不懂得這一點的。他們不懂得各種團體的性質,是由各個團體的主要任務與主要要求來規定的,團體的任務與要求變更,團體的性質就要跟著變更。他們不懂這些,他們常常不顧民眾的要求與情緒,主觀的隨便拋棄某些團體原來的任務與要求,而為另外的要求鬥爭,結果變更了這些團體的性質與內容,他們還不知道,這種情形常常要損害民眾運動。

在另外的情形下,自然也可以利用這個原則去發展民眾運動。比如有某些團體原來的任務與要求是不很好的,不很合乎民眾要求的,雖然它們的名稱叫工會等等,但實質並不是工會,而是別的東西。因此,民眾對這些團體冷淡,不積極參加。但是你如果去變更這些團體的任務、要求與實質,那就可以吸引很多的民眾來參加,使民眾組織起來。又如使某些同鄉會、佛教會變為經濟組織或抗日組織等,也許對於民眾運動是有利的,但在這裡必須要求人們作具體的分析與估計。

在各種民眾組織中,經濟組織是最主要的民眾組織。所以要組織真正廣大的民眾,必須注意在民眾各種經濟要求上去組織他們。因為民眾不論是工人、農民、學生、婦女以至商人都有各種不同的經濟要求,因為經濟要求是民眾自己最直接、最容易感覺得到的要求。如果我們不問年齡、性別、籍貫及政治信仰的不同,凡是有共同經濟要求者聯合起來,組織起來,那可以組織最廣大的民眾。

政治組織是各種組織中的高級形式。政黨是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是階級先鋒隊的組織。因為它須要有高度政治覺悟的人才能加入,才對政治鬥爭經常保持興趣,所以政治組織不是民眾組織的主要形式政黨還不屬於民眾組織的範圍以內。但在某種時期,某些單純的政治口號與政治要求,也常常能夠動員與聯合最廣大的民眾,如抗日救國、保衛和平、反對帝國主義等。在這些口號與要求下常常能夠發動各種不同階層、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不同文化程度的民眾到一個聯合的組織中,如目前的救國會、抗敵後援會等,就是這類組織。這類組織在某一瞬間也常能成為民眾的主要組織形式。但是這類組織有它的弱點:(一)它的主要要求比較單純,因此就影響到它的內部生活的不充實、空洞、單調等;(二)它的主要要求是暫時性的,只有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才發生這種不同階層、職業、地區的民眾的共同要求;(三)聯合在這種要求上的各種不同的民眾,還有各自不同的信仰與要求,因此,他們內部是有許多矛盾的。而在這種要求上建立起來的組織,大多數只能採取聯合的形式。因此,它的內部不鞏固。

所以,如果不在民眾的經濟上去廣泛的建立民眾的經濟組織,而只單純的用政治口號去組織民眾,那就不能真正組織民眾的大多數。比如你單純的用抗日救國或犧牲救國的口號去組織民眾,而拋棄民眾自己的經濟要求,那就只有那些對你的抗日救國犧牲救國感受興趣的人,才會跟你走,才會到你的組織中來。其餘大多數不大感受興趣的人,或不可能來的人,就不會到你的組織中來。所以除用政治口號與政治要求去組織民眾外,還必須用民眾的經濟要求與經濟口號去組織民眾。否則,真正組織民眾的大多數,並長期保持這種組織,是不可能的。

必須在民眾各種要求上組織各種不同性質的民眾團體,才能組織民眾的多數。這一點並不是許多人都徹底瞭解的。我們看見許多人,他們要求民眾組織起來,要求民眾起來抗日救國,協助軍隊,組織擔架隊、運輸隊、偵察隊等,或者要求民眾起來革命,反對某某,擁護某某,……然而他們不管民眾的要求,不管當時當地的民眾要求的是什麼,反對的是什麼,他們只要求民眾,而不管民眾的要求,他們就要民眾照他們的要求組織起來,那自然是不能達到他們的目的的。因為他們不知道在民眾的要求上去組織民眾,而只在他們自己的主觀要求上去組織民眾。民眾的要求沒有滿足,民眾自然不會去滿足這些人的要求。

另外有些人要求民眾不要起來救國,不要參加救國會,不要罷工、增加工資等,然而這些又恰恰是民眾的要求,民眾為達到這些要求常常自動的組織起來,行動起來,而不管這些人的要求。這些人也不懂得民眾的要求是必須滿足的。

我們說要在民眾的要求上去組織民眾,並不是說我們就不要去啟發與提高民眾的要求,而要把民眾的要求永遠限制在落後的狹小的範圍以內,或者甚至把我們的要求也降低到落後的狹小的範圍以內,這是錯的。我們要積極去啟發與提高民眾的要求,民眾的要求是可以啟發與提高的,比如一個農民本來沒有感覺到減租的要求,但當你向他說明他窮困的原因以及減輕痛苦的方法之後,他就會有減租的要求了。這個農民本來沒有感覺到有武裝抗日的要求,但當你幫助他減了租以後,並且向他說明日寇來了亡國之後對於他的種種不利,以及保證他已得的減租利益,而必須大家武裝上前線之時,這個農民也許會有武裝抗日上前線的要求了。一切民運工作者與領導者,必須經常的、積極的去啟發與提高民眾的要求,從低級的提到高級的,從經濟的提到政治的,從部分的、暫時的提到全體的、永久的,從地方的提到國家的、民族的。只有這樣,然後才能在被啟發與提高了的民眾要求之上,去組織廣大的民眾。然後才能最後組織廣大民眾到抗日的戰線上來。

民眾要求的這種提高,當然也不是不顧客觀情況與客觀聯結的純主觀的瞎提一頓。如工人本來只要求增加一毛錢工資,而我們硬要提高到增加一塊錢,工人本來只要增加工資,而我們硬要提高到消滅託派等,這種提高是要根據客觀情況、客觀聯結與民眾的覺悟程度而且是要有步驟的去實行的。應該瞭解民眾從他感覺到有某種要求,到他決心為某種要求而起來組織、鬥爭與行動的時候,還有很遠一段過程。如從民眾感覺到有抗日的要求,到他決心起來拿起槍去抗日,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因此,要提高民眾的要求,不只是須要宣傳解釋工作,而尤其須要民眾自己的實踐,民眾的實際鬥爭。在民眾的鬥爭實踐中,民眾才能親身體驗到經濟要求與政治要求、個人的要求與國家民族的要求,原來是不可分離的整體。這樣才能引導民眾到高級的抗日救國的戰場上來。

民眾的政治要求、經濟要求與文化要求,是有區別的。但這些要求又不可分離的聯結在一起。民眾的每一個經濟鬥爭,同時就是政治鬥爭;每一個政治要求與文化要求,都有經濟原因作為基礎。因此,民眾的經濟要求應該與政治要求、文化要求聯繫起來。當民眾起來為一個簡單的要求而行動的時候,我們應該從這個簡單要求的行動所牽涉的一切方面,引導民眾去了解其他一系列的問題,並且引導這個行動走到更高的階段上去。這是每一個民運工作者與領導者的責任。

從民眾要求的啟發、提高與聯繫的問題上,使我們可能解決另一個問題,即我們的要求與民眾要求的矛盾問題。開始,我們要求民眾組織起來抗日救國,而民眾要求減租減稅,這,我們與民眾是矛盾的;然後,我們在民眾減租減稅的要求上引導民眾,組織起來、行動起來,再從民眾減租減稅的行動中,提高民眾的要求與覺悟,使民眾也起來要求抗日救國,如是我們與民眾又取得了一致。在開始,我們要去暫時將就民眾,在最後是民眾接受我們的要求。要把我們的要求、我們的口號,變為民眾自己的要求、自己的口號,這裡需要艱苦的教育工作與民眾充分的實踐鬥爭。這是每一個民運工作者與領導者所應該瞭解的。那些要求民眾在他們領導之下組織起來抗戰的黨派和人們,應該瞭解這一點:如果一方面要求民眾在你們領導下起來抗戰,同時又不為民眾的切身要求而鬥爭,甚至反對民眾的要求,那即使你再加強你們的統制,民眾永遠也不會在你們領導之下抗戰的;相反,你們將會變為民眾的敵人。

三 要採用各種各樣的方式

去組織民眾

民眾並不是一樣的人,而是各種各樣的人,有各種各樣的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年齡、性別、地域、階層和文化覺悟程度等。因此,要組織民眾,就必須採用各種各樣不同的方式去組織,才能真正組織民眾的多數。民眾內部的複雜性 (再加上外部政治環境的複雜性), 規定民眾組織方式的複雜性。如果企圖採用單一的方式去組織各種各樣的民眾,那必然不能組織民眾的多數。企圖把各種各樣的民眾納在單一的組織方式之內,也是必然不能成功的。因為我們如果把醫生、大學教授和碼頭工人與農村中的老太婆納入一個組織之內,過共同的組織生活,那是很難想像的。

我們如果從組織方式上來區別民眾組織,那我們可以分為以下的類別:

第一,以產業為界線的組織。即是凡在同一產業部門中工作的工人、職員,組織在一個團體之內,如工人團體中的產業工會——鐵路工會、紡織工會、礦工工會、海員工會、印刷工會等。

第二,以職業為界線的組織。即是凡從事同一職業的人員,組織在一個團體之內,如裁縫工會、木匠工會、醫生的團體、新聞記者的團體等。

第三,以地域為界線的組織。即在同一地域的某種人員組織起來的團體,如某某地方的工會、學生會等。又如同鄉會等也是另一種以地域為原則的組織。

第四,以年齡為界線的組織。即青年、兒童組織以及某些地方的老人會等。

第五,以性別為界線的組織。即婦女團體等。

第六,以階級為界線的組織。即是在經濟上站在同一地位的人組織起來的團體,如工會、商會等。

第七,以信仰為界線的組織。如各種宗教團體、紅槍會、白槍會等。

此外,以各種組織的內部機構來分,又有所謂集體的組織與聯合的組織。集體的組織,即是它的組織機構是整個的,它的各部分與下級組織沒有獨立性的,這種組織機構適用於戰鬥性較強的團體。聯合的組織,即是許多獨立的團體聯合起來建立一個共同組織,仍舊保存各個團體的獨立性,這種組織機構適用於內部情況較複雜的團體。

在各種組織中,產業組織與職業組織,是組織民眾最主要的方式。因此,主要的民眾團體,應該是工會 (其中又有各種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 )、農會、婦女會、青年團體及其他自由職業者的團體等。如果在全國各地到處建立這些組織,那就可能真正的組織民眾的大多數。

要採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去組織民眾,並不是主張民眾組織的分散而不要統一。我們是堅決主張民眾運動統一的。但是這種統一,必須:(一)首先要依照民眾內部各種複雜的情形,採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去組織民眾的大多數;(二)在民眾組織的各部門中,在共同的要求與綱領上求得各部門的統—,如求得工會的統一,農會的、青年的、婦女的各種組織的統一;(三)最後在抗日救國的共同綱領上聯合一切的民眾團體,組織統一的救國總聯合會,在各地同樣建立這種聯合會的系統。這樣就能把一切的民眾組織統一在一個總領導機關之下。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統一全國民眾運動的領導。

在目前統一民眾運動固然要緊,但組織民眾的多數,尤其要緊。如果不採用似乎是分散的各種各樣的方式去組織民眾,那就不能組織民眾的多數,不能把民眾廣泛的組織起來,民眾運動的統一就不能有更大的意義。要能夠廣泛的組織民眾,又能夠真正統一民眾運動,那只有採用上面提議的方式,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能夠達成這個任務。

有許多人不懂得這一點,他們不願意看見民眾內部這種複雜的情況。他們把民眾看作一樣的沒有分別的東西,他們採用一樣的方式、一樣的態度與言語去對待各種各樣的民眾。他們更不會去分別研究各部分民眾中的情形,以及這些民眾中的生活、習慣、情緒、要求、文化程度等。因此,他們不能深入民眾,不能與民眾結合一起,不能提出組織這些民眾的適當的辦法。

另有許多人也不懂得這一點,他們不允許民眾去建立各種各樣的組織,尤其不允許民眾按產業和職業的原則組織起來。他們只建立一種組織,要各種各樣的民眾去加入他這個單一組織,他們企圖用一種單一方式,把各種各樣的民眾都組織起來,而且他們為了要統制民眾運動,不允許各種民眾團體的獨立存在,不願意採用聯合的方式,用他們純粹從主觀上想出來的那個單一的團體,去併吞其他一切民眾組織,而美其名曰:這是統一民眾運動。自然,這種人是不會達到他們的目的的。他們的辦法對於民眾運動不獨沒有絲毫的好處,恰恰相反,只有摧殘民眾運動、分裂民眾運動,並且要引導民眾起來直接和他們對抗。

在今天我們看到有某種人口裡講著要動員民眾、組織民眾,但是他們:(一)不在民眾的自動性上去組織民眾,並且反對民眾自動組織起來;(二)他們不在民眾的要求上去組織民眾,並且反對民眾的要求;(三)他們不採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去組織民眾,並且反對民眾各種各樣的組織。這種人不能動員民眾、組織民眾,是必然的。因為他們違反民眾的上述運動三個基本原則。

在這裡我僅僅只說到組織民眾的三個基本原則,其他的問題都沒有說到。至於在今天的政治環境下,全國各地的民眾運動應該如何進行? 如何組織? 並且如何根據客觀環境的變動,來改變民眾運動的工作方式、組織方式? 那只有留待下次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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