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去世了,存在銀行的錢沒人知道,該怎麼辦?銀行會通知家屬嗎?

獨狼


人如果去世了,存在銀行裡的錢家屬不知道,銀行是絕對不會通知家屬的。


當然這也不能怪銀行,即使是誠信如瑞士銀行,一樣會貪墨猶太人戰爭受害者的財產。


首先法律並沒有要求銀行有定期聯繫存款人及家屬的責任,即便一筆錢明顯已經存放年限過久,超出了正常的人均壽命。其次是當前不僅僅是銀行,部門之間各自為政,遠沒有實現信息的高效聯網。


從繼承的角度來講,要實現公平合理分配遺產,逝者的遺囑至關重要。如果逝者去世前就交代好一切,並且把身後事交代完畢,顯然會簡單很多。比如把存款賬戶密碼,證券賬戶,房產等等都交代清楚。


但是很多人去世突然,或者久病臥床已經意識不清,難以有效傳遞信息,存款就容易被遺忘。如果家屬不知道如何查詢,則容易一直在銀行系統內流轉,雖然賬戶金額在變化,實際錢已經與存款人關係不大了。一旦一筆錢休眠時間過長,則這筆錢銀行就可以提請法院認定無主財產並上交國庫。


遇到家人去世但是銀行卡賬戶密碼沒有交代清楚的情況,首先要辦理親屬關係公證,然後到銀行查詢存款情況,等銀行出具查詢結果後,再帶著老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明、戶口本、親屬關係證明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最後再去相應銀行將存款過戶。如果繼承人有異議,則需要走訴訟程序,確定繼承權,按最終判決分配財產。


時代在變化,但是銀行的進步是緩慢的。假如賬戶設計緊急聯繫人,存款人連續三年沒有查詢賬戶或者取款,銀行根據所留電話和緊急聯繫人電話就行回訪,甚至於到所留地址回訪,是不是就能減少存款充公的問題?


銀行不改變,我們就改變銀行,言猶在耳,支付寶在各種挫折中壯大。銀行當奮發圖強,別一直靠世界上最高的存貸款利息差滋潤的活著。


財智成功


說一個我遇到的真事:

若干年前,我做櫃面,有一個大概四十幾歲的男人到櫃檯來讓我查他老婆有沒有在我們銀行開戶。

大家都知道查賬戶是需要本人的,所以我告訴他查賬戶必須本人帶好身份證來查。

結果他說他老婆出車禍死了,現在他不知道他老婆在哪個銀行開過戶。

可是,空口無憑啊,因為涉及客戶隱私和資金安全,所以銀行的規規章制度是非常嚴密的。我告訴他,如果是這樣的話,必須出示死亡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要每個銀行都查詢過來的話,必須把這些證明辦好。

過了幾天,他又來了,這次把材料帶齊了,就給他查了,結果是並沒有開過戶。相信他會一家家銀行都查過來,有戶頭有錢的話也能取出來,不會造成資金損失的。


文化思考


作為一枚銀行從業人員~認真負責的告訴你,銀行是不會通知家屬來取錢的。

因為銀行沒有這個義務,而且也不知道客戶有沒有去世啊!!

但是如果知道有這筆錢但是不知道密碼的話300塊以下要出具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等文件。

如果3000元以上的話就要去當地公證處進行公正的(要收費),要想取出這筆錢,需要公證書(公證處出具的),死亡證明,及公正書上的繼承人持身份證到場,不能到場的話,要寫委託書,委託家屬辦理,並攜帶身份證。

我們是這麼規定的、其他銀行可能會有不同,但一般都大同小異吧!之所以這麼麻煩是為了保障存款的財產安全,同時銀行也能減少一些糾紛。


啾啾哺哺


說到這個問題,估計很多人又開始出來噴銀行了,在很多人看來,如果人去世了,存在銀行的錢沒人知道,那銀行就會私吞,實際上這個只是外行的理解,如果真正瞭解銀行存款相關條例的規定,那就會知道這個錢銀行是不可能私吞的。



目前正常情況下,如果死者已經去世了,銀行知道死者去世之後,能聯繫上親屬的,一般都會通知家屬去辦理支取手續。

但通常情況下,如果存款人死亡了,沒人去告知銀行的話,所以銀行一般是不會知道,對於這種情況,存在銀行的錢怎麼處理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首先,如果死者有家屬,家屬懷疑死者有存款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獲取死者的存款信息。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死了之後,存款沒人知道,比如家屬沒有看到他的銀行卡,存摺,也不知道他的銀行卡密碼,更不知道他在哪家銀行有存款。

對於這種情況,家屬可以財產繼承爭端為由,以任何其中一個繼承人為訴訟對象,將其起訴到法院,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調取死者的一些財產信息,然後家屬就會知道死者生前在哪家銀行有存款以及賬戶信息。

在知道存款具體信息之後,家屬並不知道密碼,這時候就需要申請法院進行調解或判決,然後家屬拿著調解書或判決書去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當然這一過程需要提供很多手續,比如出具死者死亡證明,轄區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各個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等。

其次,如果家屬沒有去查詢死者的存款信息,那錢就會一直在銀行賬戶上。

這個問題可能是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死者死亡之後,大家都不聞不問,那銀行是否就會把死者的錢私吞了呢?

其實事情並非大家所想的那樣,首先對於存款人死亡之後,如果沒有人通知銀行,那銀行根本就不知道存款人死亡的消息,那銀行就不可能私自處理存款人的存款,更不可能把死者的存款私吞,畢竟銀行經營的是信用,如果銀行不講信用,私自侵吞用戶的存款,那銀行早就倒閉了。

事實上對於長期無人認領的存款,銀行一般會做以下處理:

1、如果存款設定自動轉存,銀行在存款到期之後就會自動辦理轉存手續,轉存之後照樣產生利息,直到有人來認領為止。

2、如果存款沒有設定自動轉存,那存款到期之後自動轉成活期,轉成活期之後,如果一直沒有人認領,那這個錢就會一直存在,直到有人來認領或銀行倒閉那天。

3、如果存款人的銀行卡是不是一類卡,而且存款餘額較少,那銀行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跟年費,短信費等等,直至扣完錢自動銷卡。



比如工行規定當季日均餘額不足300元將被自動扣收每季度3元的管理費,每年還將收10元年費。欠費一年半,銀行將自動銷掉賬戶(簽訂了業務協議的除外)。   

建設銀行銀行規定當季日均餘額不足300元,銀行自動扣收每季度3元的管理費、10元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扣款不成功時,賬戶將被系統轉為不動戶,連續3年(含3年)賬戶餘額為零,且沒有變動,無交易的借記卡,銀行自動銷卡。

4、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存款變成活期之後,有些銀行對於長期沒有交易的活期賬戶,就會變成睡眠賬戶,比如有些銀行對於2到5年之內沒有任何交易記錄的就會變成睡眠賬戶,變成睡眠賬戶之後,用戶的存款就會變成銀行營業外收入計入銀行當期的總利潤,但是這個做法並不是說銀行把用戶的錢私吞了,只能說銀行暫時擁有這個錢的使用權,在使用期間不產生利息,如果哪一天有人來認領了,那銀行還是會以營業外支出把錢還給相關繼承人的。

還有一種是特殊情況下無人認領存款的處理,就是收繳國庫。

這種情況一般是發生較大的災難,造成大量人員死亡,這時候就會造成很多無主存款。



對於災難後的無主存款,銀行會配合政府部門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如果核實到存款人有繼承人的銀行會主動聯繫繼承人按相關的手續進行辦理支取手續。

但是如果核實到存款人沒有任何繼承人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無人繼承以及無人接收遺贈的財產,將歸屬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佔挪用。如果遇難者生前是在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話,那麼這筆遺產將交由工作單位自由支配。


貸款教授


如果人去世了,存在銀行的錢如果沒人認領的話,那麼就是銀行的

首先,銀行有一個特殊的規律,那麼就是除了本人以外任何人都不可以查賬,包括銀行的人。

我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去銀行查了公積金,戶口是我爸爸的,但是,因為我父親沒有去所以查不起來,必須要本人去才能查到賬,以及人去世如果錢在銀行的話,銀行不知道有多少存款的,所以沒有辦法去通知家屬。


而言之就算銀行知道有多少錢,有多少存款的話也沒有辦法去通知家屬,因為銀行並不知道這個人去世了,要知道一個銀行裡面有多少人的存款,銀行不可能一個一個去查,如果很多年沒有人來取錢的話,咱們之以前應該是屬於上交給銀行了。

銀行有一個句話叫做離櫃概不負責。

如果這個人去世的話,家裡面不知道他有錢存在銀行銀行的人也不知道他去世了那麼這筆錢就等於真的是石沉大海屬於銀行的了。

有句話講得好,人最痛苦的是人在天堂,錢在銀行。


九月清水


看到這個問題我呵呵了,永遠不要期望銀行會主動把一筆無人領取的存款,主動交付給法定的所有人或繼承人。

一些親眼見到的事例,讓我非常確定提前轉移存款的必要性。

例一:二老均年逾九旬,存款約七萬。筆者是二老女婿的女婿。老外婆不慎摔傷,股骨骨折。進醫院手術搶救要錢啊,筆者的丈母孃去銀行取存款,母女身份證、存摺帶齊沒取到一分錢。為啥?老人設定的無密刷臉(有這個取款方式嗎?)。帶上老外公還是無功而返!救人要緊,筆者墊付醫療費手術。

住院、回家療養月餘時間,老外婆看來暫時死不了了,銀行終於同意出外勤,上門服務,存款終於順利取出。

例二:本鎮某女突發腦溢血死亡,家裡存款全在其名下,有死亡證明,但無人知道其密碼。子女到齊,取不到一分錢,只能先東拼西湊入土為安。

安葬後公證什麼的費盡心力,還是無法支取存款。原因是死者母親在世,與死者同母異父的哥哥(已逝)的兒子,沒有出具放棄繼承權的證明……這個銀行怎麼有資料的呢?連死者的子女都想不起還有這麼個親戚呢。

這筆存款至今沒能支取成功,死者的子女正盛邀從無來往的這位"哥哥"春節回家團聚。

一些老人都習慣把錢摳在自己手裡,總想著一天不嚥氣,存款和其它財產才是最大的保障。但如果不預先作好處置(比如公證好的遺書),往往給自己和後人留下莫大的麻煩。

銀行不叫銀行,被戲稱為"很行",那是事出有因的。


小市民的茶餘飯後


銀行是不會通知的!

銀行對存款人的信息有保密義務,也就是說要保證存款人的個人信息和存款等不被別人知道!這也是銀行需要負的責任和義務。

這就有一個問題了,好多老人是突然走的,那麼他的銀行存款什麼的也有可能沒有來的及說清楚。但是一般情況下,家庭關係比較和睦的,老人身體不太好以後,老人的存款一般情況下都是老人身邊的子女代管的。

因此,如果家裡面有老人的話,雖然我們還是忌諱討論遺囑的問題,但是最好還是書面把財產清單列好。現在好多家庭財產是越來越多了,財產的種類也是越來越多了,如果不提前說清楚,而且最好是書面記錄下來,那是很容易忘記的。如果真的還有好多資產不知道的話,對於家庭來說確實有時候損失有點大。

如果知道老人大概有幾個存摺或者是卡,也還可以去對應的銀行去查詢的,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和公證書等等材料,銀行就會幫你查詢以後把錢取出來給你的。這也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不過手續比較繁瑣,需要逐項去辦理。

因此,人去世了,存在銀行的錢沒人知道,銀行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銀行有保密的義務,銀行可能也不知道人已經去世了。因此,銀行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還有一個可能就是銀行也會有一點小私心,如果家屬不知道有這筆錢的話,可能這筆錢就歸銀行所有了。但是如果家屬去查詢的話,並且提供相關材料,銀行是會給你辦理取錢手續的。

綜上所述,人去世了,在銀行存的有錢,銀行也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這個主要是考慮為客戶保密的要求!


睿思天下


看了很多解答,和留言,真是觸目驚心啊。

這個問題我也想過啊

一些災難和突然意外,發生之後,留下的錢怎麼辦呢

親人也不知道,更不知道密碼,要想取出來錢,銀行肯定需要提供很多資料,很多證明,只要不是本人親自取,這些條件和框框,雖然是為了保護錢的安全,防止騙子,可也難為了好人。明明知道是真實情況,沒有手續材料,就是取不出來,關鍵是證明材料要準備齊全。

以前見過一個老人,80多歲,生病住院了,並且精神昏迷,急需要用錢。

老人存款是死期存摺,子女拿著身份證,但不知道密碼,銀行就是不能讓子女取走錢,結果沒多久老人就去世了。

然後再拿死亡證明,一大堆手續,跑來跑去,費很大勁去取錢。

如果錢多還好,如果就幾千的,不樂意跑手續的,就扔給銀行了。

有什麼好辦法呢?

現在意外情況,沒有年齡啊。

錢平時不放銀行,放哪裡安全呢

老百姓就那麼點錢,真不容易。

我覺得銀行應該實行人道主義,協助存款人的家屬調查實際情況,事實客觀地為老百姓做好服務,這樣才值得老百姓的信任和委託。


心岸姐姐


任何人如果去世了,沒人知道存在銀行裡有多少錢,銀行不會通知家屬去取錢!

因為銀行又不知道誰是誰去世?到期不取認為是延需續存。

一般取錢,憑身份證密碼。本人委託他人去取錢也憑身份證和密碼。

如果存錢者突然去世,沒交待清楚自己的密碼,哪麻煩大了去了?直系親屬全部到位缺一不可,寫出書面材料薟字蓋章去公證處公證後,才能到銀行提取存款。





阿一v丶


人如果去世了,存在銀行的錢沒人知道,銀行一般不會通知家屬。

從來沒有相關的硬性規定,要求銀行通知個人存款情況。為了減少詐騙行為的發生,銀行也一般不會主動聯繫儲戶。如果有人聯繫你關於存款的問題,那肯定是騙子了。

我們最早的存款,起始於明代的錢莊。清代時出現了票號,活躍於大江南北,比如我們耳熟能詳的的晉商。票號能夠活躍的原因還是太平天國運動,導致各省輸京的“京餉”經常被打劫,後期晚清

不得不放棄“京餉”不得交商匯兌的規定。

票號初期的業務只有匯兌,也就是“不生產錢,只做錢的搬運工”。利潤來源於“匯水”也就是長途搬運手續費。也就是說你存錢到另外一個地方去取,不僅不給你發利息,而且還收你手續費。

當時還有錢莊和賬局兩種金融機構。錢莊主要辦理銀錢兌換和發“錢票”。賬局主要是放高利貸,放貸時往往預先扣除百分之十的本金,利率在“月息三分”左右,每年大約36%的利息。大家看到這些信息眼熟不眼熟?跟我們廣為大家詬病的“校園貸”非常相似,砍頭息、高利息。

以前的時候存過錢就是存單,不署名。也沒有見人支付的規定,都是憑存單支取。

再晚一些出現的存單,雖然登記了名字,但主要還是見存單支付。




以前的時候鑑於通訊技術的問題,銀行不可能留下每一個人的地址和聯繫方式,能留下身份信息就不錯了。還想通知到每個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現在雖然技術達到了,打個電話,發個短信都可以。不過為了信息保密,很少有銀行推出定期向存款人發送存款信息的服務,對於銀行來說客戶信息保密才是最重要的。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銀行定期告訴你,你在銀行究竟有多少錢?如果被不該接聽的人聽到,比如某些人藏的私房錢,這可是大禍臨頭了。雖然我們很多信息會被洩密,但是還不到這種電話主動告知你的程度。如果銀行要電話告知,現在的電信詐騙又會再度升級了。

其實時間久了的無主存款,可以經銀行向上彙報充公。不過存款充公,很少出現這種情況,畢竟我們的國有銀行目前也僅僅建立了七八十年。至今滯留的存款確實也不多。比如我們在某一銀行賬戶內存有幾塊錢,現在又不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了,銀行有責任保存它到天荒地老,即使可能擁有人已經去世,也需要等待其繼承人出現,這才是承諾意識。


至於萬一有人去世,存銀行的錢沒人知道怎麼辦?

青島市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一位王先生去世,兒女和繼母爭遺產,一開始以為遺產只有五套房子,200萬存款。後來由於打官司,審判團隊到省級人民銀行去查詢,結果發現了王先生名下有60多個銀行的70多個賬戶,現金遺產高達3600多萬。

不過相對而言,像上述這種情況非常少。人民銀行也不可能對普通個人開放這種查詢服務,上述情況是省級人民銀行對審判團隊的對公業務。

對於已經去世的人,經過公證的合法繼承人可以帶上戶口本、死亡證明、公正書、繼承人的身份證到去世的人辦理過業務的銀行去查詢了,如果有錢就直接掛失取出來即可。可能比較麻煩,但也是最保險的做法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