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持玩具枪和假爆炸物抢银行,数分钟内被控制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东莞一男子持玩具枪和假爆炸物抢银行,数分钟内被控制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据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通报,2018年10月12日16时47分许,厚街镇湖景工业园一银行内,一名男子持玩具枪和自制假爆炸物自称抢劫,数分钟内被银行工作人员和民警控制,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初审,犯罪嫌疑人土某(男,21岁)对其持网购玩具枪和自制假爆炸物,到前述银行意图抢劫供认不讳。目前,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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