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買賣《完稅證明》製造僞購房剛需戶,背後利益鏈條曝光!9人獲刑!

2017年6月至8月期間,長沙市數名房產中介為牟取暴利,為400多名無購房資格者偽造、買賣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製造了一批批偽剛需者。

近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對楊某仁等涉及此案9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對楊某仁9人定罪量刑。

伪造买卖《完税证明》制造伪购房刚需户,背后利益链条曝光!9人获刑!

2018年7月12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推文《長沙:400多偽剛需戶獲購房“資格”,竟是這樣來的!》,楊某仁等9人通過偽造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完稅證明》,並以4500—90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以供無購房資格的外地戶籍購房者在長沙取得購買房屋資格。主流媒體紛紛轉載報道,網友紛紛留言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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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天心區法院對此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並對此案進行當庭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仁、周某明知長沙市的房產限購政策,為牟取暴利,兩人一起商量提出犯意,傳遞信息,在稅務系統升級後,利用他人修改了稅務系統後臺數據,在偽造完稅證明這一關鍵環節起重要作用,依法認定為共同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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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楊某仁、周某向其下線吳某輝、周某滿等人以每份人民幣4500至9000元一單的價格出售《稅收完稅證明》。打印出的230份虛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中,80餘人憑此購房並取得了登記。

被告人吳某輝向其下線唐某等人以每份人民幣6000至1萬元一單的價格出售《稅收完稅證明》。被告人吳某輝每份從中賺取1000至3000元,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20餘萬元。

被告人周某滿以每份人民幣6000至1萬元一單的價格向房產中介和無購房資格者出售《稅收完稅證明》,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3萬元左右。

被告人石某林以每份人民幣6000至13000元一單的價格,向無購房資格者出售《稅收完稅證明》,每份從中賺取500至2000元,共計非法獲利2萬元左右。

被告人唐某以每份人民幣5000至1萬元一單的價格,向無購房資格的購房者向無購房資格者出售《稅收完稅證明》 ,每份從中賺取1000元,共計非法獲利1.3萬元左右。

被告人肖某維以每份人民幣1.1萬至1.3 萬元一單的價格,向無購房資格出售《稅收完稅證明》,每份從中賺取2000元左右,共計非法獲利2萬多元。

被告人易某以每份人民幣1.2萬至1.5萬元一單的價格,向無購房資格的購房者出售《稅收完稅證明》,每份從中賺取2000--4000元左右,共計非法獲利2萬元左右。

被告人吳某以每份人民幣1.3 萬元至1.5萬元一單的價格向無購房資格的購房者出售《稅收完稅證明》,每份從中賺取1500至2000元,共計非法獲利8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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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仁、周某等9人在明知長沙市人民政府為了穩控房地產市場,出臺了限購房屋政策,為了牟取暴利,仍共謀聯繫下線,偽造、買賣完稅證明,打印出的230份虛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中,80餘人憑此購房並取得了登記。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還擾亂了市場濟秩序和長沙市政府調控房價的政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響影,屬於情節嚴重。

被告人楊某仁、周某明知自己無權制作、買賣國家機關公文,仍為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員偽造《稅收完稅證明》並買賣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告人吳某輝、周某滿、石某林、唐某、肖某維、易某、吳某買賣偽造的《稅收完稅證明》,其行為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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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仁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周某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吳某輝、周某滿、石某林、唐某、肖某維、易某、吳某犯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十一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一至兩萬不等罰金,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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