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稅區優惠政策
【稅收】
1、從境外運入保稅區和從保稅區運往境外以及在區內流轉的貨物,免徵關稅及進口環
節增值稅、消費稅。
2、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3、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所需的原輔材料、零部件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消費稅。
4、企業採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在銷往國內市場時,按其進口料件的價值納關稅和
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在保稅區內加工增值部分不計徵進口稅。
5、加工企業生產出口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免徵出口關稅和出口增值稅。
6、企業進口自用的建築村料、油料、管理設備及其零部件、辦公用品,免徵關稅和進
口環節增值稅。
7、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外資生產性企業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減半”徵收的優
惠。對符合國家有關鼓勵政策的,可鹼按109%計徵。
8、企業從事保稅性質加工,免徵加工環節增值稅。
9、保稅貨物在區內企業之間可以自由流轉,開展保稅貨物交易業務免徵增值稅、消費
稅。
10、對保稅區內的倉儲貨物,轉口貨物不收取海關監管費。
【業務運作】
1、對保稅區內企業進出境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由企業每半年向海關辦理總體備案
手績,待海關審核批准後,企業自行打印備案清單進出口即可。
2、加工企業開展保稅區加工業務,可以採用區內自行加工、委託區內企業加工、委託
區外企業加工、接受區外企業委託加工等形式。企業進口用於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不
收保證金,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
3、經海關批准,保稅區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可以從非保稅區口岸或另一保稅區進出境
4、允許企業從事大宗保稅生產資料的交易業務;允許企業和境外公司、企業、其他經
濟組織在保稅區內開展商品展示、展銷活動。
5、境內境外的投資者都可以在區內成立貿易公司,從事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區風貿
易、興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的貿易及各類中介業務。
6、企業可以經營進口貨物、轉口貨物、過境貨物、出口貨物、轉關貨物、展覽貨物以
及經海關批准的其它貨物的保稅倉儲業務。
7、允許企業在保稅倉庫內對保稅貨物進行分裝、包裝、分級、刷貼標籤等商業性加エ。
8、企業的經營範圍可以從事出口加エ、保稅倉儲、國際貿易以及為開展上述功能服務
的相天業務。
【金融、外匯及其它優惠政策】
1、企業的外匯收入實行自願結匯,可以存入區內金融機構,也可以賣給區內的外匯指
定銀行。
2、區內無論是中資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均可以按規定開立外匯帳戶
3、貨物從境外運入保稅區和從保稅區運到境外,區內企業都不輸外匯桉銷手續貨物
從區外進入保稅區的,由保稅區外的企業辦理外匯核銷手績;保稅區內企業委託區外企業代
理出口的,由區外企業按照規定辦理出口外匯核銷手績,持代理協議將外匯原幣劃轉區內企
業。
4、保稅區經常項目下的外匯管理,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統一的管理政策。
5、境外投資者依法獲得的投資利潤和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境外員工的合法收入,可依法
匯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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