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确保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要求,到2020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粮油、畜禽和水产品等主产区,也是经济和人口相对集中、河流水系比较发达的区域。近年来,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不断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资源开发强度大、生产经营方式不合理、历史欠账多等原因,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仍是长江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针对上述情况,《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其中,重要河流湖泊、水环境敏感区和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提高治理要求。

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农业资源、投入品利用效率和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 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率提高到 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5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85%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提高到 80%以上。

养殖污染治理方面,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 95%以上,大型养殖场 2019 年底前达到 100%。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4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 85%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指导意见》强调,治理包括五大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大重点地区治理力度。主要措施包括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要求和严格管控河道堤防内农业污染等。

二是综合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推进化肥减施增效,实行农药减量控害,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地膜等废弃物处理利用,控制和净化地表径流和推行用养结合的耕作模式等。

三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措施包括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加强养殖污染监管等。

四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主要措施包括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转变水产养殖方式等。

五是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村庄干净整洁。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大力开展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

为推动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政策支持。首先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中央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支持地方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地方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治理目标。鼓励地方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规模化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排污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承担治污主体责任。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等领域。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政策,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试点。

还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并完善用电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农业节水工作力度。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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