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终局裁决”!真假难辨?(投票表立场)

泰国天丝公司发布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的声明,称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裁决书》。

其在声明中指出,该《裁决书》确认,根据各方确认有法律约束力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1998年合资合同》、合资章程以及合资公司历次取得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仲裁庭认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

值得留意的是,天丝公司在上述声明中指出,《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红牛“终局裁决”!真假难辨?(投票表立场)



我们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裁决书》,其中确认以下内容:根据各方确认有法律约束力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1998年合资合同》、合资章程以及合资公司历次取得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仲裁庭认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合资公司另一股东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环球市场公司”,由严彬先生实际控制)在开庭审理中曾以反请求形式主张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对此,仲裁庭认为该主张在性质上是对合资公司经营期限条款的变更,但环球市场公司没有提供申请人(即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与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将经营期限变更为30年的证据资料,也没有提供各方股东默示合意可以延长合资公司期限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仲裁庭不采信该主张。根据合资公司合同和章程中关于经营年限连续计算(合资公司在迁址北京前在深圳市的存续期间,即1995年至1998年期间)的约定,合资期限本应于2015年12月25日届满,即合资期限应从合资公司最初在深圳设立时即1995年12月25日起算。但由于合资公司工作人员失误,未将合资公司在深圳市的存续期间纳入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导致1998年营业执照将经营期限届满日写为2018年9月29日。由于合资公司向北京工商局提出错误申请所导致的该等后果应由合资公司及其投资者自行承担,仲裁庭认定合资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上述《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特此重申,合资公司的20年经营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合资公司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一切清算以外的经营活动。为保护合资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其他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资公司强制清算诉讼,并对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对我们坚定的法律立场和正当的权利主张充满信心,更坚信正义终将得到伸张。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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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泰国红牛”)、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英特生物”)发布《联合声明》,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裁决确认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针对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联合声明》,本公司特此声明如下:1. 根据本公司了解,贸仲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系针对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作为申请人向贸仲提出的请求确认本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仲裁请求而作出。而该仲裁裁决书的裁决部分仅包括两项内容,一为驳回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的全部仲裁请求,二为裁决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承担仲裁费。《联合声明》中关于仲裁庭“裁决确认本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表述与仲裁裁决内容完全不符,系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混淆视听。2. 本公司的股东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环球控股”)在仲裁程序中曾为反驳泰国红牛以及英特生物提出的本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主张,提出本公司经营期限至少应为30年,因此反请求贸仲将本公司经营期限至少延期至2028年,并不代表环球控股认为本公司经营期限仅为30年。并且,环球控股早已在仲裁程序中撤回相关主张和反请求,而根据合营各方早在1995年签署的《协议书》,本公司的经营期限是50年。在上述仲裁程序中,
1995年《协议书》并未作为证据被提交,仲裁庭也未就该《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理。3. 对于贸仲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的本公司工商登记的二十年营业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一事,系基于本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做出的事实描述,并非裁决内容。本公司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营业期限延期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目前仍然在审批过程中。4. 截至目前,本公司并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任何关于泰国红牛或英特生物申请对本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书。但不论如何,由于本公司已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延长营业期限的申请,相关延期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即使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对本公司提起该强制清算申请,其申请也不符合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的条件,清算程序不应也无法进行。5. 本公司在此强调,泰国红牛所提起的前述仲裁程序、所作出的《联合声明》以及向相关法院提交的有关请求强制清算本公司的申请(如有),均未经过泰国红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批准,相关行动或言论均系盗用泰国红牛名义作出。就此,据本公司了解,在泰国红牛持股比例第一的个人股东严丹骅小姐将在泰国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主体盗用泰国红牛名义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认为,泰国红牛、英特生物无视仲裁裁决的保密性,故意曲解裁决内容,并通过媒体误导公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泰国红牛、英特生物继续作出上述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行动,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行动,坚决捍卫本公司多年辛苦经营树立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此声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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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丝和华彬方争论不休,北京生产基地已经停产,有部分地区经销商透漏已经缺货,拖下去只会让红牛经销商惶惶不安,红牛品牌利益受损。解决纷争最关键的是,华彬方的五十年协议书何时才能公布?

你所在的地区有红牛缺货现象么?你认为天丝和华彬的声明,谁才是真的?投票表示你的立场!留言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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