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查到債務人的有效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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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在欠債要不回來時,需要了解債務人的有效資產,如果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的款項還款,就會方便很多。

那麼債權人怎麼查找債務人的有效資產呢?

查找、掌握借款人、擔保人等債務人的財產,尤其是有效資產(既債務人所擁有的能夠變現用以償還到期債務的資產)是訴訟清收活動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決定訴訟成效的最關鍵因素之一。

掌握和控制了債務人的有效資產就意味著掌握了訴訟的主動權,是迫使債務人接受債務(貸款)重組、以物抵債、訴訟或執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碼和殺手鐧。如果不掌握債務人的有效資產,所得到的訴訟結果只能是一紙“法律白條”。

對債務人有效資產的查找,應當貫穿於整個授信過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後的非訴訟催收、訴前準備、訴訟中、執行中等授信和風險管理的全過程。

在授信前,銀行要求債務人準確填寫申報主要財產清單,信貸人員、盡職調查人員應認真逐項核實債務人主要資產清單,包括財產來源的合法性、權利證書的真實性、財產存放位置、是否設置抵質押、變現能力及變現價值等,並在貸後檢查中及時瞭解和調查債務人有效資產的變動情況,將有關情況詳細記錄在案,這樣銀行就能對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即時瞭解,為今後的清收活動提供有效的支持。在訴訟清收活動中,全面查找債務人財產也是訴訟終結前盡職調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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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擔保人,沒有抵押,這種叫借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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