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通報5起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湖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於推進清廉鄉村建設的決策部署,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利益,形成了有力震懾。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湖州市紀委現對近期查處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1、吳興區妙西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沈明亮,吳興區妙西鎮聘用工作人員李國強、吳興區妙西鎮關山村支部書記楊曉建等人不認真履職的問題。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沈明亮、李國強、楊曉建等人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湖州某生態農林發展有限公司持續違法佔用關山村基本農田用於建房、硬化道路、種植苗木等項目建設的行為未及時發現、有效制止和未整改到位,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9月,吳興區紀委給予沈明亮、李國強、楊曉建黨內警告處分。

2、南潯區和孚鎮張村村黨支部書記沈根水、村委會主任張建明套取村集體資金用於支付村級招待費的問題。2013年1月,沈根水、張建明決定採用虛造補償款領取表的方法,從村集體賬戶中套取太嘉河工程墳墓補償款57200元,其中12960元用於支付村級招待費,剩餘44240元以贊助款名義交入村集體賬戶用於日常開支。2018年6月,南潯區和孚鎮紀委給予沈根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建明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退賠。

3、德清縣舞陽街道山民村村委會主任林志富利用職權違規承包工程謀利的問題。

2013年至2018年,林志富利用職權違規與他人合夥承攬本村標準農田提升、進村大道拓寬、三改一拆、河道治理等挖機工程,林志富從中獲利3萬元。2018年8月,德清縣紀委給予林志富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4.長興縣畫溪街道南石橋村村委會主任周俊在拆遷補償工作中優親厚友的問題。2017年,周俊在美麗鄉村創建工作中私自將其堂叔周某某原有的60平方米小房屋按照113.05平方米進行拆除賠償,造成周某某多領取美麗鄉村創建項目村集體拆除賠償金26525元。2018年9月,長興縣畫溪街道黨委給予周俊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5、安吉縣杭垓鎮姚村村黨支部書記項志高利用職權為其配偶謀利的問題。2015年5月,項志高介紹村屬某林道工程施工方王某某等2人到其妻(系保險業務代理人)處購買2份商業保險,項志高妻子因上述兩筆保險業務,獲得業務佣金共計6417.35元。另外,項志高還利用職務便利要求王某某免費為其親屬提供工程服務。2018年6月,安吉縣杭垓鎮紀委給予項志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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