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緩繳期最長6個月

湖州: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緩繳期最長6個月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金融支持。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企業的支持,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銀行機構減免企業轉貸成本及服務項目收費2億元以上。充分發揮好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通過“綠貸通”“綠融通”“擔保集市”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在線便捷辦理貸款、股權、擔保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保監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稅務局)

(三)支持企業用工。確因復工需要,經當地政府批准,企業包車接回相對集中的外地職工,包車發生的費用,政府與企業按2:1的比例分擔。對員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費可抵扣增值稅。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根據省有關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四)加強外貿支持。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範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五)扶持“雙創”載體。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提前下達當年度市眾創“十條”部分面積補助專項資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建立科技項目綠色立項機制。根據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實際需求,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

(七)加大投資補助。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內的按60%補貼,超出500萬元以上部分按50%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八)加快資金兌現。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週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意見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原標題:重磅!湖州發佈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湖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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