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七篇解讀|梁惠王篇(2.8)

【原文】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曰:“臣弒其君,可乎?”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孟子·梁惠王下》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這一次由齊宣王先提問:放,就是流放。伐,就是征伐、討伐。傳說湯滅了夏以後,把桀流放到南巢。武王伐紂,他不僅討伐了商朝,而且逼迫紂王自焚而死。齊宣王就問,是不是有這些事呢?孟子回答說

:“於傳有之。”前面對文王之囿他也說“於傳有之”,意思是,古書上是這樣記載的。

曰:“臣弒其君,可乎?”

這時候齊宣王問了個關鍵性的問題“臣弒其君,可乎?”難道臣可以不道德地殺掉他的君主嗎?弒是殺的意思。凡是臣下殺了君主,不用“殺”,用“弒”。弒帶有道德譴責的貶義。臣弒君可以嗎?這不是造反嗎?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孟子說他只聽說周武王誅殺了獨夫紂,沒有聽說他弒君。當然,“未聞弒君”也可以有兩種解釋,狹義地講,我沒有聽說湯對桀是弒君,我也沒有聽說過武王對紂是弒君。也就是他們兩個人的作為,都不能用弒來說,不能說他們是弒君。是不是廣義上就不應該有這個弒君的概念呢?孟子沒有說。顯然,他對弒君這個概念是有保留的,認為弒君不是一個絕對的倫理的概念。

這裡涉及所謂湯武革命。《周易》裡邊講,湯武革命順乎天應乎人。在中國歷史上,包括孟子,應該說都是肯定湯武革命的。 孟子更明確地表達了這一點,認為湯對於桀,武王對於紂,並不是弒君,這只是殺掉了一個獨夫。一夫也就是獨夫。獨夫這個概念,是荀子開始使用的。孟子叫做一夫,荀子就把它叫獨夫,獨夫就是孤家寡人。

在古代,弒君是一個政治倫理的罪名。孟子通過對湯武的肯定,把這個罪名否定了,同時,就肯定了湯武的典範。雖然他沒有用“順乎天應乎人”這樣的話,但是他定義了桀和紂行為的 特性,就是這兩個人屬於殘賊之人。“賊仁者謂之‘賊’”,就是殘害、迫害了仁的人叫做賊。“賊義者謂之‘殘’”,殘害、破壞了義的人叫做殘。破壞、殘害了仁義的人,叫做殘賊之人。殺掉這樣的人,只是殺掉了一個獨夫。所以,湯和武,他們的行為是對殘賊之人的一種革命,一種誅殺。這在倫理上對湯、武他們的行為做了肯定。孟子由此顛覆了這種絕對君權的概念。 所以,孟子的這種思想,在中國封建時代,就已經包含了破除封建的萌芽。並不是每一個封建社會都能出現達到孟子這種高度的思想。

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日本的天皇是萬世都不能更改的,所以天皇是不能推翻的,當然更不能誅殺了。所以,日本的儒學和儒者是反對孟子這一條的。在日本的儒學裡邊有對孟子 思想很強烈的批評,這就表示在日本的封建制度裡邊還沒有產生這種反封建、含有民主因素的先進的政治思想,而且拒絕接受孟子比較先進的民本的政治思想。

但是在孟子的時代,應該說2300多年以前,孟子就已經認為君主是可誅的,因為這是合乎他的思想邏輯的,君主若違反了上天的託付,就應該撤他的職,應該結束他的職務,其中最極端的就 是可以誅殺。這雖間接地回應了2.6談的那個問題,“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雖然他上面舉的那兩個例子,一個是棄之,一個是已之,絕交或者罷免,都沒有達到誅殺的程度,但是如果你的行為已經達到了殘賊之人這樣作惡的程度,按照這個邏輯來講,就應該被誅殺,而且是全民共誅之,全民共討之。

《孟子》七篇解讀|梁惠王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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