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公益大使”背后隐藏的“黑老大”,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刘博

“淮阳公益大使”背后隐藏的“黑老大”,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曾被称为淮阳公益大使马路天使,却在2017年7月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入侵住宅罪被执行逮捕。22日,记者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2018)豫16刑终406号判决:郑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黑社会组织内成员十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以来,郑林成立并经营郑林白癜风医院和淮阳县郑林商贸有限公司,为攫取更大利润,郑林以该公司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采取签订空白合同、低收高放等方式向社会不定向人员放贷。为保证高息等非法利益顺利回收,郑林拉拢公司职员郑小磊、刘华、王兴旺等人,纠集笼络有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方万领、李霞等人,雇佣残疾人方战战等人加入该团伙,逐渐形成了一个结构清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管理有序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共吸收融资款9359643元,并以此为经济基础,支撑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郑林的指使和安排,该组织先后在淮阳县城及周边乡镇大肆实施盗窃、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动辄聚众打砸、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公然藐视法律和社会秩序。

2015年下半年,郑林指使郑小磊、王兴旺等人多次到淮阳县文明路梦洁家纺店内滋事。甚至在被害人雷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店内的家纺等物品偷走并变卖,共计价值人民币489796.62元。郑林团伙还在宏象洗涤厂、多味水饺店天天宾馆等处实施十余起滋事行为,导致多家店铺停业、搬迁,极大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以郑林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淮阳县地区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利润,支撑医院、商贸公司发展,开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报警求助,在当地产生了极恶劣影响。

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林一案做出终审判决,以郑林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