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鄉村振興”放大招!基本農田每畝一年補貼800元

順德近年來推進“鄉村振興”,提高村民收入,這次要在保護基本農田和耕地上做文章。11月27日,記者從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獲悉,該局擬訂了《佛山市順德區實施基本農田和耕地財政補貼工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提出基本農田財政補貼標準為800元/畝·年(含省補貼資金15元/畝·年)。

補貼標準每五年調整一次

“出臺補貼辦法是為保護基本農田和耕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推進二、三產業反哺農業,實現鄉村振興,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群眾的農田保護意識,多途徑增加農村集體收入,逐步提升農村基層治理水平。”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意見稿,是為了進一步完善順德區基本農田和耕地財政補貼工作制度建設。

此次順德區所補貼的基本農田和耕地,基本農田由現行順德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耕地則是指基本農田以外的,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確定的耕地和可調整地類。

“本辦法的財政補貼範圍包括基本農田,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鄉建設規模以外的耕地(已辦理合法建設用地手續的除外)。”該負責人指出,財政補貼對象為順德區轄區範圍內的股份合作經濟社(以下簡稱“股份社”)、村(居)委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基本農田和耕地面積按年度進行更新,以每年區國土部門和區農業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按照意見稿內容,基本農田財政補貼標準為800元/畝·年(含省補貼資金15元/畝·年),耕地財政補貼標準為400元/畝·年。財政補貼的標準原則是每五年,根據順德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調整。

違規佔用耕地將停發補貼

財政補貼堅持“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補貼對象符合三類條件,可申請財政補貼。即,按規定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依法履行基本農田和耕地保護職責;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基本農田和耕地財政補貼。

從現實來看,順德目前違法用地情況還未完全消除,這給推行基本農田和耕地財政補貼制度帶來一定影響。

例如,針對今年全省第二季度衛片發現的順德違法用地情況,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局長霍兆華已指出,順德違法用地行為仍屢禁不止,形勢不樂觀,特別是違法推填土問題還存在。據統計,2017年順德土地執法在線巡查平均上線率為97.35%,在線巡查時間為16443.04小時,巡查總距離為215629公里,上報事件303宗,涉及土地面積679.8畝。

“今後未按規定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後新增違法用地佔用基本農田的、同一補貼對象上年度累計的新增違法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達到3畝(含3畝)以上的,我們會不予發放上年度財政補貼。”該負責人強調,即便同一補貼對象上年度累計的新增違法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在3畝以下的,國土部門也會扣減應發放財政補貼的20%。

如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為個別新增違法用地不屬於補貼對象原因造成,或有其他特殊情形,可書面向區土地執法領導小組作出舉證說明。經區土地執法領導小組審批同意的,可不列入扣發(減)財政補貼資金的情形,但須扣減新增違法用地部分的補貼。

■相關

財政補貼補貼資金須按如下規定順序使用:

(一)基本農田和耕地保護(包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農田生態環境建設、農田魚塘整治、農田集約經營等),村容村貌改善,民生設施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維護。

(二)農村醫療(農村居民門診醫療保險、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險等)。

(三)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

(四)日常支出和股份分配支出。

使用財政補貼時,如前一用途不需使用財政補貼,可順延下一順序用途使用,須經股份社或村(居)委會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並經鎮(街道)審批同意。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須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並經鎮(街道)審批同意。財政補貼當年如有結餘,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記者】尹輔華

【作者】 尹輔華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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