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做出暴力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心理和能力上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吗?

风神来也


我国 《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对 刑事责任年龄 作出规定,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采用了四分法 :1、无 刑事责任年龄 ,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 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放危 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 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从轻或减轻 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完全负 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闲鱼话下


能犯罪的心理身理都是具备的。



奇花八部之老狗


具备也罢,不具备也罢。凭什么让无辜者去承担,而犯罪者却逍遥?当你在实施对他人的伤害时,就必须为自己的罪恶行为买单了。作为家长,放任子女犯罪,更是要为自己的不负责任付出代价。受害者是无辜的,在他(她)受害时,他(她)以及家人的身心都受到了严重伤害,难道他们就不该为自己的无辜受害讨还公道吗?有人说:“都赔你钱了,还要咋滴”?试问:钱能买回生命吗?钱能让受伤害的身心康复吗?所以,对这些未成年犯罪的,必须严惩!!!无论是对他(她)本人,还是对他(她)的父母家人,都应该让他们付出更大的代价,让他们为自己的不负责任买单。恶有恶报,才能还天地间一个公道!!!


林默11


既然是暴力犯罪,无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必须给予处罚,只是量刑程度应适当减轻而已。

人的未成年阶段是一生的基础,基础不正就不能成材、基础不稳就难于立足,所以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规范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责任。但由于不是每个家庭、每个学校都能够实施有效的规范和教育,所以,对于极端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只能由法制加于制罚。

不过,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比较强,而法制的处罚目的就是规范改造暴力犯罪心理,因此,对于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只要达到了教育改造的目的就可以。但对于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未成年人犯罪,则必须给予必要的处罚。否则就不能达到震摄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目前十四五岁的青少年,体力体能已经接近于成年人,所以没有强制性规范手段是不行的。


周庆和1178559755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应该赋予他她们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等于小就不负责任!



心愿r


就像不扶摔倒老人一样。自从彭宇案出来后很多人都不敢轻易去扶人。

这两年很多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事责任。

所以人性本恶。 当犯罪不受审判时,那道德,人性就是崩溃式的。


千金朵朵宝贝


具不具备刑事能力,国家说了算,主要是看发生的事情严重不严重,我国现在也有少年犯管教所……


赵建峰8731


其实,国家未成年保护法该做出改变了,只是没人提出来而已,我是小平民,没机会去人民大会堂提,多说无益,若有人提出来,水到渠成。


我是阳光啊


一个人,在出现了暴力犯罪之后,该考虑的是怎样保护安抚赔偿暴力犯罪受害者,怎样防止暴力犯罪再次发送生,怎样防止社会其他人效仿暴力犯罪行为。而不是相反的保护暴力犯罪者,而不是向社会传递暴力犯罪不受惩罚的信号。


TT688025901259


对未成年犯罪应该使用鞭刑,而不应该用坐牢惩罚,坐牢会加重他心理障碍,坐牢会毁掉前程反而让其无法回归正道而继续犯罪,所以应该遵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不得随意剥夺儿童自由,对儿童犯抓捕应作为最后手段,对儿童犯的关押必须控制在最短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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