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新政:“揹包客”商品不能國內銷售

作者: 億邦動力網 來源: 億邦動力網 2018-11-30 09:47

【億邦動力訊】11月30日消息,億邦動力獲悉,日前,財政部發布《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該通知指出,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具體調整如下:

一、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項請繼續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為適應跨境電商發展,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進行了調整,將另行公佈。

財政部方面表示,該新政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億邦動力瞭解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表示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

該會議決定:

從明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將政策適用範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瀋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

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

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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