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裁員的條件

裁員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務期間內依法進行的集體辭退員工的情形。我國勞動法對裁員的法定條件和限制性條件作了具體規定:

一、裁員的法定條件

勞動法:裁員的條件

1、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

進入法定整頓期是企業經營非常困難的標誌。“法定整頓期間”指的是企業為了恢復清償債務的能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行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的一種再建型破產製度。例如,企業只是遇到暫時的困難,資金需要過段時間才能收回,因此只要經過一段時間就能恢復經營和清償能力,此時企業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簽訂和解協議,並由法院宣佈進入整頓期。整頓期限結束,企業仍不能清償債務,則由法院宣告企業破產。

因此法定整頓期是決定破產的的重要時期,此時為了儘快恢復經營能力,大規模地裁員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手段。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

當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說明確實有裁減人員的需要。

二、裁員的限制性規定

裁員是用人單位單方原因造成的,是過錯方,因此當勞動者出現以下情形時則不得裁減: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這是一個具有人文關懷的規定,患有職業病或負工傷的人員再次找到新工作的機率比正常失業者要低很多,為了保障這部分人的勞動權益,所以不得裁減這類人。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勞動法:裁員的條件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在企業經營困難時期,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哺乳孩子不能到崗工作為由而解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裁員的條件

企業只有具備了法定條件,沒有違反限制性規定,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裁員才是合法的,這些條件也是勞動者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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