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傷鑑定是傷殘鑑定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的時候,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然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從而確定賠償數額,這些程序對於員工來說,都是涉及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要格外重視。

勞動法:工傷鑑定是傷殘鑑定嗎?


一、工傷鑑定是傷殘鑑定嗎

1、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是一回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應該叫勞動能力鑑定。

2、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3、但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相關條款中,沒有筋脈受損的鑑定標準,如果對該傷殘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鑑定時間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在60日內作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一年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三、工傷鑑定的費用是多少錢

根據《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受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由於所在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也未為受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所墊付的鑑定費可要求用人單位核銷。

收費標準為省級每人次200元;市級180元;縣級150元。

工傷認定是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必經的一個程序,想要獲得賠償的話,還需要受害者瞭解相關的時間規定以及程序規定,這樣才能在受傷之後獲得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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