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阿特斯起訴美國商務部取得突破性勝利!或將獲得鉅額退稅

天合、阿特斯起诉美国商务部取得突破性胜利!或将获得巨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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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阿特斯起诉美国商务部取得突破性胜利!或将获得巨额退税天合、阿特斯起诉美国商务部取得突破性胜利!或将获得巨额退税

美國當地時間11月30日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以下簡稱“美國法院”)做出了中國光伏企業阿特斯和天合光能起訴美國商務部關於光伏產品反補貼第三輪行政複審終裁的判決。

美國法院在買方信貸、低價提供鋁邊框項目的專項性、低價提供鋁邊框和光伏玻璃項目的外部基準選擇、低價提供多晶硅料項目的外部基準選擇和低價提供電力專項性的5個訴點上支持了原告阿特斯和天合光能,判決美國商務部重新做出反補貼第三輪複審終裁。

該案涉及在年度複審調查期內中國對美光伏產品18億美元出口,如果美國商務部按照法院判決執行,中國光伏企業將獲得鉅額退稅。不僅如此,此次判決否定了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反補貼實踐中的一些普遍的違規做法,因此不僅是對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個案取得的突破性勝利,並且針對美國目前對中國產品反補貼調查的普遍實踐具有重要的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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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光伏企業應對美國“雙反”

調查已長達7年

2011年,當時應美國光伏企業SolarWorld申請,美國商務部發起了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2年10月,美國商務部公佈終裁結果,決定對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徵收14.78%至15.97%的反補貼稅和18.32%至249.96%的反傾銷稅。截至目前,美國對華光伏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已經過了四輪年度複審,第五輪年度複審正在進行中。

雖然光伏產品“雙反”案在反傾銷稅率上曾獲突破,但是反補貼稅率一直處於較高水平,根本原因是美國商務部政策性地基於不利可獲得事實,通過買方信貸和低價提供生產要素項目虛增了反補貼稅率。可以說,在行政調查程序中,中國光伏企業已經窮盡了所有的抗辯努力,而尋求美國國內司法救濟,將美國商務部的不公正裁決結果告到美國法院是美國國內法上的最終手段。

本次美國法院判決中,中國光伏企業起訴針對的是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光伏電池反補貼調查第三輪年度複審終裁。該案第三輪年度複審於2016年2月發起,阿特斯和天合光能是兩家全球領先的光伏產品製造企業,被選為強制應訴企業。2017年7月,美國商務部公佈終裁結果,中國企業的稅率為17.14%至18.16%。

此後,阿特斯與天合光能分別於2017年8月3日和8月5日向美國法院起訴,將反補貼第三輪複審終裁中美國商務部在買方信貸、原材料外部基準、原材料項目的專項性等8個補貼認定問題上存在違規告到美國法院。隨後,上海比亞迪和SolarWorld也分別起訴。2017年9月,美國法院決定合併審理上述訴訟案件。

最終,經過一年零四個月的審理,美國法院在5個關鍵爭議問題上判決中國企業勝訴,將美國商務部的反補貼終裁發回重審。按照判決,美國商務部需要在2019年1月29日前就本案做出重審裁定。利害關係方有機會對美國商務部重審裁定發表評論意見。之後,美國法院將做出最後判決,也有可能再次發回美國商務部重審。

2

不利可獲得事實不是可跳過法律分析的魔術字眼

本案最大的勝訴點在於美國商務部在對華反補貼實踐中慣用的政策性做法受到了的美國司法審查的制約。美國商務部為了提高中國企業的反補貼稅率,政策性地以中國某些部門不提供信息為理由,適用不利可獲得事實,人為地大幅提高中國企業的反補貼率。

比如本案爭議點之一“買方信貸”項目,該項目是美國對華反補貼調查的傳統老項目,可以說中國企業一直在該項目上吃虧,僅此一項在本案中佔到的所謂補貼率就高達5.46%。而中國企業真的在買方信貸上接受了政府補貼嗎?答案顯然不是。在光伏案中,起訴方指控中國進出口銀行對中國出口企業提供買方信貸。中國政府在其政府答卷中已經全力配合回答美國商務部提出的眾多問題,且中國應訴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其美國客戶的聲明,證明未享受買方信貸項目。但是,美國商務部在要求中國政府提交進出口銀行內部文件未果的情況下,無視已經獲得的證據,以中國政府不配合為理由對該項目適用了不利可獲得事實。《美國關稅法》第776節(d)規定,在適用不利可得事實規則時,美國商務部可以適用之前涉及相同國家的反補貼調查當中類似補貼項目所裁定的補貼率,因此該項目下5.46%的稅率是來源於光伏第一輪年度複審中河北光為綠色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政策性貸款項目下被認定的補貼率。

美國法院在判決中認為,美國商務部需要解釋:中國政府沒有配合提供什麼信息才導致適用不利可獲得事實,以及什麼事實或信息讓美國商務部作出不利推定認為應訴企業享受買方信貸項目。此外,美國商務部需要解釋:為什麼應訴企業提供的其美國客戶未使用該項目的聲明不可以進行核查,如果美國商務部重審認為美國客戶聲明可以進行核查,那麼其必須在這樣做之後才能做出終裁認定。儘管美國法院給了美國商務部在重新裁定中對該問題進行解釋的機會,但還是對美國商務部在終裁中的分析方法進行了直接的批駁。也就是說,美國商務部需要在重新終裁中做更充分的分析,而不是簡單地重複其在對中國的反補貼調查中關於該項目一貫採用的理由。

另外,在原材料採購的專項性以及電力採購的專項性問題上本案判決也有重要突破。在反補貼調查中,調查機關有義務證明某項獲益是否屬於對授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企業或產業的專項性補貼。美國商務部在其終裁中認為,根據中國政府的答卷共有6個行業使用了鋁邊框,即1)建築製造業;2)運輸業;3)電氣行業;4)機器設備行業;5)耐用消費品行業;及6)其他行業,因此以接受補貼的行業只有6個而認為該項目具有專項性。美國法院判決認為,美國商務部需要解釋為什麼對範圍如此廣泛的行業進行補貼能得出是具有專項性的結論,而不是普遍性的獲益。如果僅僅簡單地通過接受獲益的行業的數字來判斷專項性,而不是分析每個行業的具體構成,那麼這種分析方法是荒謬的。美國法院將該問題發回美國商務部重審,要求嚴格分析認定專項性的方法問題。

在對電力採購項目的專項性問題上,美國商務部又以中國政府拒絕提供部分信息為由適用不利可獲得事實,而裁定該項目具有專項性。美國法院在裁決中寫到,“不利可獲得事實並不是美國商務部可以跳過對法律分析而直接得到不利結果的魔術字眼”。美國法院判決要求,美國商務部必須嚴格分析案卷資料,並解釋如何通過不利事實得到電力採購項目具有專項性的結論。

3

應對美國反補貼調查有了新的積極判例

本案對今後中國企業應對美國反補貼調查將起到判例作用。針對判決涉及的幾個補貼項目,包括買方信貸和低價提供成本要素項目,美國商務部必須改變目前的實踐,需要充分考慮案件的證據資料,並採用正確的分析方法才能得到最終結論,而不能僅以缺失部分信息為理由,跳過對現有證據的分析而直接依據不利可獲得事實,根據政策性不利推斷,作出不利於中國企業的認定。

目前,阿特斯等中國企業已經將反補貼第四輪年度複審的終裁起訴到美國法院,在本次判決的指導下,相信會得到有利於我方的結果。同時,第五輪的行政複審正在進行中,本次美國法院判決也會影響到現在進行的第五輪年度複審程序。此外,由於幾乎每個美國對華反補貼調查都涉及提供買方信貸和低價提供成本要素項目,因此,此次判決對於一大批美國對華反補貼調查都具有指導意義。

4

美商務部要打“政策牌” 中企也不應放棄打“法律牌”

相對於美國商務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和判例做出獨立裁決,這是中國企業可以訴諸的救助手段之一。本案也恰好說明了美國商務部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特別是對不利可獲得事實規則的濫用受到了美國國內司法的約束。本次判決的意義在於,在美國商務部打“政策牌”的時候,中國應訴企業不應放棄打“法律牌”,應該發揮主觀能動性訴諸美國法院。本案就是中國企業在遇到不公正行政裁決時尋求司法救濟的例證。雖然特朗普政府無視WTO規則發起貿易戰,但是美國國內法院訴訟仍是糾正美國政府錯誤行政行為的重要途徑。

在中美貿易摩擦的背景下,中國企業必須通過各種途徑保護自身利益。如果畏難退縮,情況只能變得更加糟糕,保護主義將更加盛行,美國產業申請“雙反”調查將變得更加隨心所欲,美國商務部的歧視性政策導向和實踐也將更加肆無忌憚。

(作者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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