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
爆炸物参加集会、
游行、示威罪
罪名简析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罪界认定
本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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