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症,重疾險到底要不要保?

有小夥伴買了份重疾險,患了原位癌卻被告知不屬於重疾,不賠!小夥伴十分憤怒,原位癌也是癌啊,為什麼不賠?為什麼一定等快要死了才給賠,還有什麼用?其實原位癌屬於輕症,不在重疾險的賠付範圍內。今天,蘇尋就來說說,什麼是輕症,為什麼必須買包含輕症的重疾險。

輕症,重疾險到底要不要保?

01 什麼是輕症

輕症就是重大疾病的早期症狀或較輕的疾病,在未達到重大疾病理賠標準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會給付一定保險金額,以便客戶儘早治療。簡單的說,輕症就是沒到達重疾理賠標準的疾病。

02 輕症和重疾的區別

以腫瘤為例,我們先來看看到底輕症和重疾有什麼區別。

輕症,重疾險到底要不要保?

不難發現,惡性腫瘤的嚴重程度更大,原位癌是惡性腫瘤的極早期症狀;而且,恰好原位癌是惡性腫瘤不保的那一部分。很多人稀裡糊塗買了重疾險,在初次診斷為“原位癌”,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時候才發現——原位癌是惡性腫瘤裡除外不保的。困惑也跟著產生,本來買保險就是為了出險的時候獲得賠付,結果癌症發現的早了,還不賠。這十分不合理!

03 為什麼要買包含輕症的重疾險

2007年4月,保監會公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規定了重大疾病的標準定義。

但是,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當初所定義的重大疾病已經不能完全符合醫療水平的發展。人們可能在重疾罹患的初期,就已經發現患病,但無奈達不到重疾理賠的標準。比如,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現在一般的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根本用不著開胸,只需要做微創手術即可,而這種情況是不能獲得重疾險理賠的。

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輕症疾病的治療費用對於一些家庭來講仍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比如,原位癌(癌症的早期表現),最理想的是發現越早越好,越早發現治療效果越佳。一般及時治療,原位癌的治癒率可達95%以上,花費為1~4萬元之間。

並且,現在很多含有輕症的重疾險產品是具有輕症豁免的功能的,即一旦輕症獲得賠付之後,後期所有的保費是不用再交的

04 關於輕症條款的注意事項

  1. 賠付比例:大部分的輕症責任是賠付保額的20%,也有少部分產品是25%或30%的輕症賠付。

  2. 賠付次數:輕症通常賠付1次,但現在市場上很多產品的輕症會多次賠付,2~7次之間。

  3. 輕症賠付是否佔用重疾的保額:有些產品的輕症賠付後,重疾的保額下降,比如保障50萬,賠付20%(10萬),輕症賠付後,重疾的保額就由原來的50萬降低為40萬;當然,也有很多是不佔用重疾保額的產品,即輕症賠付之後,重疾的保額仍是50萬。

  4. 是否有輕症豁免:若患輕症,後期所有的保費是否能夠免除,就要看是否有相應的輕症豁免條款。當然,輕症豁免功能也是需要收費的。

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重疾險到底要不要保輕症,蘇尋的建議是,在預算允許範圍內,小夥伴們可以考慮投保,以便儘早安排治療,舒緩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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