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遺屬補助待遇調整文件-魯人社發「2018」56號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56號

山東省遺屬補助待遇調整文件-魯人社發「2018」56號

為適當解決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偏低問題,根據山東省人社廳、省總工會和省財政廳相關文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適當調整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遺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530元、480元、43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這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山東省遺屬補助待遇調整文件-魯人社發「2018」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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