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託:稅收優惠政策不到位、信託公司管理費低成發展痛點

隨著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實施,慈善信託正式登上歷史舞臺、成為信託公司的一項新業務,並快速增長。

數據顯示,2016年末,約11家信託公司發行了15款慈善信託產品。然而到了2018年10月末,全國慈善信託備案數量共110單,規模約16.6億元,其中106單的受託人由信託公司擔任。

“信託業務要堅持發展具有直接融資特點的資金信託,發展以受託管理為特點的服務信託,發展體現社會責任的公益(慈善)信託。”在2018年中國信託業年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

萬向信託慈善信託部總經理李元龍稱,《慈善法》實施後,慈善信託為企業家從事慈善事業提供了一種新選擇。這種制度的優勢在於,在傳承過程中,創一代的企業家更容易表達自我意願,實現精神和控制權傳承。此外,慈善信託更適合承載於企業家的股權、藝術品等非現金資產,是以前現金資產為主的慈善模式所不具備的。

金融與慈善的平衡

在慈善信託出現之前,參與慈善活動主要有兩種途徑:發起設立慈善組織,慈善捐贈。設立慈善組織存在運行不易、項目難找、合規要求太高等難題,而慈善捐贈又有信任障礙。慈善信託似乎在二者之間找到了平衡。

平安信託家族信託業務部執行總經理康朝鋒表示,信託公司專業團隊通過對慈善資金進行專業的管理,保障公益資金的安全、透明,從而保障慈善事業的持性;信託公司可以為慈善信託開立財產專戶,專款專用,同時受到第三方託管銀行的監督;慈善信託不受基金會每年固定比較支出金額限制,可按捐贈人意願達成慈善目的。

“慈善信託具有慈善與信託的雙重特徵,與傳統的基金會與慈善捐贈相比,優勢較多。”盈科家族信託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師李魏表示。首先,不限規模、期限自定。慈善信託委託人可以依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與受託人協商確定信託財產規模,約定慈善信託的期限和終止條件。在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幾十萬元小規模、個性化的慈善信託。其次,公益支出、進度自定。慈善信託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數額由慈善信託文件約定。也就是說,委託人可按照自己的意願與受託人自由約定慈善信託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數額,而不必受到《基金會管理條例》、《慈善法》的約束,這種自由度讓慈善信託委託人可以對慈善信託財產做出更長遠和更個性化的安排。

民生信託慈善信託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高淨值客戶在財富管理的同時更具備開展慈善活動的意願和能力,而慈善信託則是其最為便利的選擇。此外,慈善信託管理費相對較低。與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支出相比,信託公司的慈善信託業務管理費目前基本低於信託的管理費水平,即普遍低於1%。

用慈善信託進行資產增值保值,康朝鋒稱,目前“慈善信託+基金會”的模式廣受推崇,該模式由信託公司來進行專業的投資管理,由慈善基金會來負責項目的執行和受助群體的篩選,雙方各司其職。

具體做法上,一是捐助人將資金捐贈給基金會,基金會作為委託人,發起設立慈善信託,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開展投資;二是捐助人在信託公司的協助下設立慈善信託,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幫其甄選慈善基金會,從事善款的捐贈。第一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享受慈善捐贈相關的稅收優惠,但是大部分基金會缺乏對資金投資運營的能力;第二種模式的優勢是,信託公司可以幫助捐助人選擇表現最佳的基金會來運作,但目前稅收優惠尚不明確。

“二者合作是現階段開展慈善信託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模式。由信託公司發起的慈善信託中,為保證公益信託專款專用,信託公司會在合同中約定滿足條件的的公益基金會才能成為信託受益人。設立慈善信託理事會,引入專家理事,邀請熱心的委託人參加,通過理事會的機制持續監督慈善項目的執行。在此架構下,慈善項目管理人可以進行替換,確保捐贈資金的退出機制。”康朝鋒稱。

稅收、收費、推廣成痛點

信託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行業管理信託資產餘額23.14萬億元,而2018年初信託資產資產餘額為26.25萬億元,下降3萬多億,自2010年季度統計數據以來首次跌入負值區間。信託業正迴歸信託本源,深耕業務發展。在監管部門最近確定的信託業務分類中,公益(慈善)信託作為一項重要的本源業務單列其中,慈善信託業務的開展情況也作為評級事項納入監管評級體系之中,慈善信託業務對於信託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儘管《慈善法》和《信託法》為慈善信託的發展提供了基礎的法律支持,但是由於慈善信託的立法和實踐仍處於初期起步階段,慈善信託要實現規模做大和影響力的提升還面臨著較多的阻礙。

康朝鋒表示,目前信託公司暫不具有稅收抵扣資質,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後,信託公司無法為其開具捐贈發票等免稅憑證。慈善信託的非贏利模式,使信託公司做為商業公司不能將其作為主營業務。跟基金會相比,信託公司的收費不及其十分之一;相較於基金會的直接捐贈,慈善信託設立程序較為複雜,涉及銀監局和民政局的雙重備案,目前銀監雖鼓勵開展此類業務,但未出臺對相關的簡化文件。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慈善信託的業務中,信託公司的收費大概是0.3%左右,具體如何定價,主要看慈善信託的成立規模,對信託公司而言,開展此項業務主要是增加品牌美譽度。信託業協會援引的一項數據顯示,在2017年備案的22單慈善信託中,受託人、監察人不收取報酬的為13單,9單約定收取信託報酬,其受託報酬在0.2%-0.7%。

“信託財產登記制度導致慈善信託受託財產種類侷限於資金類財產。目前,實踐中突破不動產和股權作為受託資產設立慈善信託的障礙的方式只能是採取交易過戶,同時承擔高額稅費。這無疑為高淨值人群利用不動產和股權設立慈善信託開展慈善事業設置了巨大障礙。”民生信託慈善信託相關業務負責人稱。

儘管當下備案慈善信託規模雖小,但作為資產管理的一種形式,未來市場廣闊。“相對於傳統慈善組織擁有的資產規模,慈善信託當下的發展狀況只能算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慈善信託的制度優勢,將註定這一慈善形式會逐步成為國內慈善活動的主流。”李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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