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开展捕捞辅助船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近日,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捕捞辅助船管理专项检查及调研的通知》要求,我支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对辖区8艘捕捞辅助船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成立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传达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具体检查工作。二是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市(区)渔业行政主管机关提前通知相关辅助船在规定时间内归港接受检查。三是采取听取汇报的方式,听取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后各市管理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建议。四是联合辖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艘对在建捕捞辅助船、建造完工并投入生产的捕捞辅助船进行了详细检查。

通过检查,未发现未按规定船型建造、擅自改造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擅自安装捕捞生产设施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作业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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