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被拒出行受阻 失信人主動現身急還款

“你好,是吳法官嗎?我想外出做生意,買高鐵票怎麼買也買不到,我叫劉某,是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已經被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我想盡快把案子了結。”為了順利購買高鐵票出門做生意,1月11日,被執行人劉某來到壽縣人民法院一次性主動還款18萬餘元,請求法官將他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中屏蔽,失信被執行人制度效用凸顯,案件得以順利執結完畢。

2016年5月1日,劉某向李某出具借條,借條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壹拾柒萬肆仟元整,用於生意週轉,今借人劉某。2016.5.1號”。由於劉某對借款拖欠不還,致李某於2017年8月24日起訴來院,2017年12月26日,壽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劉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償還原告李某174000元、被告劉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從2017年8月24日起以174000元本金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以不超過年利率6%為限)支付利息,計算至借款付清止。但劉某未自願履行,李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程序向劉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通過電話與劉某溝通,但其仍然不自願履行。通過“總對總”司法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工商等財產信息,未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執行法官細心縝密翻閱案件,最後以被執行人需外出做生意為突破口,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1月11日,劉某在數次購買高鐵車票被告知自己被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購買乘坐飛機、高鐵情況下,主動聯繫案件承辦法官,一次性履行了18萬餘元的給付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及時的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此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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