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辦?咋分?

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辦?咋分?

因為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申請離婚或協議離婚,那麼個人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算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嗎?如果是又該如何進行分割呢?

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辦?咋分?

我們都知道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單位)以職工本人工資總額為基數,並按5%至12%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屬職工個有所有。在職工家庭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繳交物業費支出等情況時,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進行使用。但如果夫妻離婚,雙方或一方賬戶上有住房公積金可以進行分割嗎?

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辦?咋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辦?咋分?

綜上所述,夫妻婚姻關係存繳期間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是可以作為家庭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當然你還得分清楚,你在婚前個人賬戶上有多少住房公積金餘額,婚後又繳存了多少住房公積金。與不能說因為自己離婚了,申請公積金管理中心把雙方或一方公積金提取出來進行分割。這不是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不符合公積金使用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給予支持的。雙方可以計算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後,經過折抵,一方直接給對方予以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分割,待符合規定後再申請提取使用。

所以說,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離婚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支持,最好有話好好說,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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