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徵收仍有多個“攔路虎” 避免“一刀切”

作為我國第一個體現“綠色稅制”的綜合稅種,環保稅平穩實現了排汙費“費改稅”並順利完成首年徵收。2018年前三季度數據顯示,全國共有76.4萬戶次納稅人順利完成稅款申報,累計申報稅額218.4億元,其中減免稅額達68.6億元。環保稅徵收對於實現重點汙染物減排目標、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效應初步顯現。

業內認為,環保稅順利開徵只是邁出了第一步,目前在徵管過程中仍存在多個“攔路虎”。下一步深化改革,應提高排放數據的真實性,避免簡單粗暴“一刀切”,強化數據共享,實現更大力度專業化徵管,加強環保稅與排汙權交易的協調性,進一步完善環保稅制度體系。

減排促轉型效應顯現

2018年1月,我國首部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在全國範圍對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大類汙染物、共計117種主要汙染因子進行徵稅。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近日指出,經稅務總局與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持續協作,上下聯動,平穩順利完成了環保稅的稅費轉換。

數據顯示,2018年前三季度全國共有76.4萬戶次納稅人順利完成稅款申報,累計申報稅額218.4億元,其中減免稅額達68.6億元。

從應稅汙染物類型看,2018年前三季度對大氣汙染物徵稅135億元,佔比89.8%,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塵合計佔大氣汙染物應納稅額的85.7%;對水汙染物徵稅10.6億元,佔比7.2%;對固體廢物和噪聲徵稅4.7億元,佔比3.0%。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環境保護稅主要通過構建“兩個機制”來發揮稅收槓桿作用,其中之一是“多排多徵、少排少徵、不排不徵”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環境保護稅針對同一汙染危害程度的汙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徵稅,排放越多,徵稅越多;同時,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汙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汙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汙染因子多徵稅。

環保稅徵收對於鼓勵達標排放的激勵作用也已凸顯。以京津冀地區為例,環保稅開徵以來,地區二氧化硫同比下降了2.2萬噸,降幅達22.7%;氮氧化物同比下降了3.5萬噸,降幅為13.1%。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最近數據來看,環保稅徵收以來,減排效應明顯。“隨著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中央環保督察和環境追責力度加大,我國環境保護格局已經處於歷史性轉折時期,疊加環保稅徵收,對於環境改善和企業轉型升級都將產生相得益彰的促進作用。”

2018年前三季度數據顯示,享受達標排放免稅優惠的城鄉汙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累計免稅27.3億元,佔減免稅總額的40%。

“在環保稅機制作用下,環保達標企業的稅收負擔沒有顯著增加,在稅收優惠的激勵下,這些企業更有動力主動進行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進一步減少汙染物排放量從而享受更多的稅收減免。”盤和林說,而一些環境汙染嚴重的企業稅收負擔則明顯加重。企業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在維持原狀從而長期繳納環保稅和引進治汙設備、升級減排技術從而付出短期成本但長期享受收益之間進行權衡。這就是環保稅通過稅收槓桿倒逼企業治汙減排的含義。

 避免簡單粗暴“一刀切”

不容忽視的是,由於我國環保稅作為一種綜合性的環境稅稅種,可以借鑑的國際經驗很有限,而且從費到稅的轉變涉及許多相關部門的協調,在具體徵管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有業內人士坦言,徵收環保稅,企業經營成本上升,環保投資加大,壓力很大。希望地方政府在徵收環保稅時,避免簡單粗暴“一刀切”,對於達標的企業,給予適當減免或退稅獎勵,從而達到激勵的作用。

盤和林指出,通過環保稅來倒逼企業改進技術設備、實現綠色轉型,儘管從全行業、全社會的角度來看是好事,但是具體到單個企業,尤其是小企業,它們首先感覺到的可能是經營成本的增加。“同時,對環保的投資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擠佔部分企業對技術研發的投資,這對企業提升技術競爭力和長遠發展形成壓力。建議在徵收環保稅的同時,有關部門還應當加大在其他領域減稅降費的力度,讓企業在積極治汙減排時沒有後顧之憂。”

“事實上,達到環保標準的企業,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但是這種‘獎勵’更多是相對意義上的。徵收環保稅的目的是減少全社會的汙染物排放總量,讓每個企業都嚴格達到環保標準目前還有一定難度。因此,對於治汙減排能力強的企業,應該支持其從中獲利,對於暫時引進和升級治汙減排設備有困難的企業,也不必急切地要求其整改,而要循序漸進。”盤和林說。

“徵收環保稅的目標就是為了引導企業節能減排,通過對排放源差別化徵稅,多排多繳,少排少繳,實現獎優罰劣,增加排汙成本,為減排創造更多的動力。”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指出,未來環保稅將會出現更多的差別化,在單個企業繳納環保稅方面,排放高和排放低的企業將會存在較大差別,這也會增加企業減排動力。

 深化環保稅體系改革

在馬軍看來,“費改稅”之後,最大的挑戰之一還有排放數據的真實性,必須要有準確的汙染物排放量監測信息,方便環境部門和稅務部門銜接,識別異常申報。但這是一個挑戰,也對環境監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還有不少專家指出,提高數據及時共享能力,實現更大力度專業化徵管,進一步完善環保稅制度體系,成為下一步環保稅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常紀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我在基層調研時發現,環保稅在徵收過程中,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數據共享和及時性問題,應進一步改善。根據環保稅法規定,部門數據應實現共享,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環保部門還很難從稅務部門及時拿到數據,未來應加強相關方面的機制建設。”

在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高萍看來,環保稅徵收範圍涵蓋幾大類不同汙染物,徵管工作相對複雜,需要順應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時代要求,更多尋求與我國稅制相適應、相匹配的信息化現代徵管方式。“環保稅作為調節性稅種,它的作用能否發揮,除了名義稅率外,與徵管力度密不可分。面對跨部門監管合作難、企業信用信息和環保信息可能失實、應稅汙染物範圍較小等問題,宜在下一輪改革中加大力度實現稅務部門專業化徵管,讓環保稅更好地助力經濟社會轉型。”

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林軍表示,企業在過去繳納排汙費時,不涉及行政處罰,但在繳納環保稅時,就有了稅收徵管法和刑法的約束。李林軍建議,所有企業都應充分重視內部合規管控,儘量防範和化解稅務風險。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環保稅順利開徵只是邁出了第一步,下一步還要健全問題響應處理機制,及時分類分級研究處理基層落實難題和納稅人意見建議。財稅、環保部門要持續跟蹤做好改革政策效應分析,分區域按照納稅人行業、規模、汙染物排放類型、汙染源劃分標準、典型企業類型等,多維度精準分析減排效果,為國家環境治理決策提供支撐,為進一步完善環保稅制度體系打牢基礎。

盤和林指出,我國目前已經在推行排汙權交易權試點,開徵環保稅意味著企業可能出現同時適用兩種政策的情況。目前的規定是,有償取得排汙權的單位,不免除其依法繳納排汙費等相關稅費的義務。如果企業負擔較重,那麼對二者進行協調就很有必要了。未來在環保稅法進一步完善的過程中,或許可以進一步體現環保稅與排汙權交易的協調,對排汙權交易給予適當優惠,讓二者共同服務於治汙減排、改善生態環境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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