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酒後生事,涉嫌妨害公務被批捕

近日,靖邊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妨害公務案,並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柴某、賈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顧:2018年8月30日21時許,喝醉酒的柴某與柴某某乘出租車回家途中,行至靖邊縣統萬路與林蓢路交叉路口時,出租車駕駛員與電動車駕駛員王某發生糾紛,本與此事不相干的柴某卻與電動車駕駛員王某發生爭吵、辱罵,王某隨後報警,在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柴某還在辱罵王某,民警勸說後無果,預將雙方人員傳喚回派出所再做調解,柴某不願回派出所,將正在執法的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打掉在地,並躺在警車旁邊的路面上,大聲嚷叫警察打人和辱罵民警。此時柴某朋友劉某、賈某到達現場,此二人均已醉酒,看到此情況,都上前阻攔民警帶走柴某和大聲起鬨並辱罵民警。劉某拿出手機對民警近距離進行挑釁拍攝民警,賈某直接動手推搡民警,拉扯民警衣領、胳膊等等來阻礙民警執法,後在巡警協助下,全部人員被帶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內,柴某某以大吵大鬧、自殘等方式要挾民警。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在受理該案後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柴某、賈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靖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以案釋法」酒後生事,涉嫌妨害公務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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