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事件:清末奇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的真實酷刑

《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中涉及到拶子、笞杖(板子)、天平踏槓和炮烙之刑等多種酷刑刑具,那麼這些刑具中哪些是真實存在的呢?

歷史事件:清末奇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的真實酷刑

1.拶子:

是我們經常在電視電影中看到審訊女犯時所用的夾手指刑具,在五根竹子上穿上繩子,用刑時把人的十個手指放在五根竹子中間,兩邊繩子用力一拉,竹子便收緊壓迫手指。有書說:“拶子本是五根柴,能工巧匠造起來,雖然說它不是斬人的劍,拶得我十指連心痛難捱。”

歷史事件:清末奇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的真實酷刑

2.笞杖(板子):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笞”的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進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柺杖。古時候,兒子不孝,父親可以用柺杖打他。舜小時候是很孝順的,他父親用小杖打他,他就忍著,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開。後來把笞杖作為一種刑罰,據說是沿襲了古代父親打兒子那種教誨、訓誡的含義,所以又把笞杖稱為教刑。

歷史事件:清末奇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的真實酷刑

漢代以前官方規定的五刑是墨、劓、宮、刖、殺,沒有笞杖。漢文帝劉恆下詔廢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罰替代,其中當用劓刑的改為笞三百,當斬左腳趾者改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這比原來的肉刑還厲害。於是漢景帝劉啟連續兩次減輕笞刑數量,最後頒佈“定棰令”,規定棰長五尺,用竹子製作,行刑時抽打臀部。倒了唐時,把笞和杖分開,都長三尺五寸。笞的大頭直徑二分,小頭一分半。杖分兩種:一種叫訊囚杖,大頭直徑三分二釐,小頭二分二釐;另一種叫常行杖,大頭直徑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用刑時,分別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

清末時使用的笞杖刑,行刑時男的大多打在屁股上,女的打在手掌上。這種兩頭黑紅各半的刑具象徵水與火,寓意犯罪的行為和國家的法律猶如水火不相容。笞杖的數量根據罪行嚴重程度多少不一,笞是從十到五十大板,杖是從六十到一百大板。

3.天平踏槓:

又叫夾棍,由三根木頭做成,俗稱“三木之刑”。它主要用在大案要案,如人命盜案時,而且只對證據確鑿而拒不認罪的人才使用。它可夾斷人的腿骨,使人致疾致死,因此使用時必須經高一級的官府批准,並且限定在同一案件中對同一個犯人使用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就按酷刑逼供論處。

4.炮烙之刑:

在楊乃武的案件上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楊乃武就是被此刑具屈打成招的。其實清朝並無此刑具,因此書中也稱其為“非刑”。“炮烙”一詞最早見於《封神演義》,為妲己所設計。《封神演義》第六回“紂王無道造炮烙”中說“刑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火叄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裡邊用炭火燒紅……諸般違法者,跣剝官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鼻消,悉成灰燼。”而《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的炮烙與紂王時所用的炮烙也有所不同,按書中的描述,就是把烙鐵燒紅,放在受刑者的光背上燙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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