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一宗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2018年11月7日19时45分许,我大队接报称,在松山湖基隆路路段发生一宗小型轿车与行人碰撞,造成行人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司机驾车逃逸。根据接到的警情,我大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查工作预案,值班领导和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休息在家的蔡建宇副中队长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也立即赶回大队参与案件侦查工作。

在锁定肇事嫌疑对象后,蔡建宇副中队长带人火速赶往嫌疑车辆登记人叶某住所,并电话联系车主。在表明身份后,办案人员告知车主叶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车主叶某把知道的情况交代清楚。叶某听后表示,愿意劝说并陪同丈夫,即肇事司机张某到我大队投案自首。该宗逃逸事故从案发到侦破仅用了3小时。

松山湖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一宗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经调查,张某于2018年11月7日晚在朋友家吃饭饮酒,期间张某饮了三瓶啤酒,吃完饭后,张某驾驶粤S2EXXX号牌小型轿车途经松山湖基隆路时,由于不胜酒力和没有注意路面情况,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该名行人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怕酒后驾车的行为败露,怀着侥幸的心理急忙逃离了现场,哪知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就交警的法网“捞”到。张某归案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76mg/100ml。随即办案民警立即带其到大岭山医院抽取血样进行检验。经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mg/100ml。在证据面前,张某对自己醉酒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松山湖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一宗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我大队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松山湖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查看事故是否发生人员伤亡,若存在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不存在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拨打122并联系保险公司到达现场作进一步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自行离开现场,导致事故后果恶化或错过伤亡人员最佳治疗时间,不仅会造成他人家庭难以挽回的损失,并且把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大,加大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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