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十年的商標還要被撤銷,你說冤不冤?

一說“冤”這個字,人們條件反射都會是《竇娥冤》,因為《竇娥冤》是中國著名悲劇之一,是一出具有較高文化價值、廣泛群眾基礎的傳統名劇。故事內容小倩就不過多贅述,相信大家都比較清楚。今天小倩要講一個新的的故事,這個故事也具有比較“冤”的色彩,

是一個用了接近十年的商標,結果被人撤銷了……

用了十年的商標還要被撤銷,你說冤不冤?

奉化市威爾膠粘製品有限公司於2006年05月10日提交“WEIR及圖”在第17類“合成橡膠;絕緣材料; 電線絕緣物;防水包裝物”等商品上的商標申請, 2009年08月07日核准註冊。

2014年4月,英國一公司以“WEIR及圖”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註冊。商標局受理後,通過初審和複審兩個環節,撤銷了“WEIR及圖”商標在相關商品上的使用。

隨後,威爾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利用多份出口貨物報關單、裝貨單場站收據、裝箱單等有力證據,證明自己持有“WEIR及圖”商標並在使用中。

今年7月,法院作出最終判決。歷時三年之久的“WEIR及圖”商標保衛戰以甬企勝利告終,奉化威爾膠粘製品有限公司最終保住了“WEIR及圖”註冊商標。 “希望更多的中小微企業以我們為戒,利用好、保護好商標這一無形資產。

奉化威爾膠粘製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潘武民感慨道。

用了十年的商標還要被撤銷,你說冤不冤?

故事到此結束!真的是好險,差一點用了十年的商標就被他人撤銷掉,小倩都替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花費的時間比較長,但是好在商標保住了,通過這個故事我們可以看到什麼呢?

首先《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由此可知,商標註冊成功後一定要進行規範的使用,並注意行駛商標權利,這樣才能防止被商標局撤銷,或者是淪為行業通用名詞被他人撤銷。本案撤銷商標的理由是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這種撤銷形式是目前最常見的,作為商標權利人能夠做什麼呢?

用了十年的商標還要被撤銷,你說冤不冤?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由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從以上兩條規定可以看出,商標註冊成功滿三年,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進行使用,社會公眾便可啟動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程序。屆時商標持有人不能夠提供使用證據,或者是提供的使用證據不規範,就會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在實踐過程中很多企業是將註冊商標進行了使用,但是卻由於行業慣例、交易習慣、企業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影響,致使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規範,最終未能保住手中的商標。

如果僅是因為使用證據不規範導致商標被撤銷確實非常“冤”。所以,商標權利人一定要將商標資源規範使用起來,並保留有效的使用證據

(商標哪些使用證據是有效的你造嗎?),這樣才能夠達到商標為企業帶來價值的同時,商標權利也能保持穩定。

用了十年的商標還要被撤銷,你說冤不冤?

本文作者 / 頂峰知識產權 培訓策劃部 張倩

【頂峰知識產權: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屬於原作者,僅以分享為前提,無他意。若有侵權和不妥之處,請在下面留言告知,感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