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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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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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大部分的年輕人現在買不起房子的都會選擇租房子,大家都知道在租房子的時候都是需要支付押金的。押金是對出租人的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時候押金是要退還的,然而有時候我們也會遇到不退換押金的房主,這個時候怎麼辦呢?


租房子不退押金怎麼辦

租房子,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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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子不退押金怎麼辦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投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目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5、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二、房屋租賃押金退還一般是在什麼時候

(一)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

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二)簽訂租房合同前約定退還條件和日期

最好把房間裡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傢俱,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

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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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複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後方可簽約。籤“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傢俱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後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託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籤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籤,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明委託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並非房東,籤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後,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並寫上附加條件之後再支付。


租房未到期違約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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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1、法律、法規對違約金未作具體規定,完全允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

2、法律、法規雖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定的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對這個問題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和因違約產生的損失。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出租房屋轉租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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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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