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整治“全面排查”今日正式開始!住建部對“掛證”作出新補充

根據《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4月1日起,掛靠整治正式進入全面排查階段,主管部門將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時間持續到8月底。

那麼,住建部是怎樣定義“掛證”行為的,建築公司、建造師、中介機構分別面臨哪些風險?

掛靠整治“全面排查”今日正式開始!住建部對“掛證”作出新補充

住建部重新定義“掛證”

1、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不屬於掛證

2、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無論何種原因,均屬於掛證。包括電力、石油、礦業等等集團,均適用於此情況。企業反映較多的說法是“集團規定的”,但這是屬於集團內部管理問題,國家並沒有政策支持這種做法,人員可以兼職,但註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如果企業仍不糾正,可約談有關單位,給予3個月整改期。整改期過後按掛證嚴肅處理。

3、內退人員屬於掛證,內退人員可以兼職,但註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

4、勞務派遣公司交納社保屬於掛證,註冊人員不屬於勞務派遣範疇。

5、事業單位與下屬一層級單位的,確因改制產生的歷史原因,可不認定為掛證,但需證明在改制前就已註冊。改制後再註冊的屬於掛證。下屬二級及以下單位的,無論何種情況均

屬於掛證

6、退伍軍人無社保的,經與退伍軍人事務部確認,可不認定為掛證

7、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屬於掛證。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可到企業兼職、可任職,但不允許兼職註冊執業。

8、企業與註冊人員相互不配合,記入異常註冊,約談雙方,如仍不配合,雙方均按掛證嚴肅處理

9、企業破產,個人提交申請,並出具工商方面的企業破產有關證據,主管部門需進行核實,可辦理註銷手續。

10、近期公佈第二批疑似掛證名單,對第一、二批均存在的人員和單位進行重點核查,嚴肅處理。

掛靠整治“全面排查”今日正式開始!住建部對“掛證”作出新補充

三方均受不同處罰

針對個人:

  • 撤銷其註冊許可;
  •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 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針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

  • 撤銷其註冊許可;
  •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 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 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針對建築業企業:

  • 予以通報;
  • 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針對中介等機構:

  • 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行政處罰。

主管部門早在自查自糾階段就掌握了涉嫌掛證人員的名單,所以在全面排查階段,是有備而來。進入全面排查階段後,涉嫌掛證的建築企業自救的幾率就很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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