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費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導讀:運費在每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中都是會發生的業務,可以說運費是一種經常性發生的業務。在營改增之後,運輸企業也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是可以開出專票的。那麼運費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稅率是多少呢?

運費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和銷售產品產生的運輸費用,可以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記入增值稅——進項稅科目,可以抵扣銷項稅。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進項稅額。

運輸業已經營改增了,所以不再按照運費的7%抵扣增值稅了,但它是按照11%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進行抵扣,不是按照13%計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運費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運費抵扣的基本條件

(1)支付運費的企業必須是一般納稅人。只有一般納稅人才會涉及到增值稅的抵扣問題。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其所購貨物價款中含有的已交納的增值稅計入商品或貨物的成本,運費同樣也計入成本。另外,此處所指“一般納稅人”,既指商業企業,也指生產企業。

(2)必須取得運費結算單據(即:運費發票)。運費結算單據是納稅人發生此項業務的惟一合法證據,也是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的原始憑證。如果沒有發票,既無法證明業務發生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金額的大小。

(3)准予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單據,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貨票。這是保證企業所獲取的發票有合法的來源。只有來源合法的單據才能充分證明業務的合法性。

(4)承運人開出的運費發票上註明的勞務接受者與發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這一點很重要,它證明發票上所列勞務的付費人或接受者是發票的持有人。稅法設置這一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支付運費的納稅人的負擔,若持有發票並抵扣了稅款的人並非費用的支付人,那麼這種做法就會違背稅法的立法精神,因而是不可取的,是違法的。

(5)准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註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在日常的運輸發票上,除了運費和建設基金外,一般還有裝卸費、保險費等項目。但在所有的項目中,只有運費和建設基金可以抵扣,其他一律不得抵扣。

(6)納稅人必須依法保管好這些運費發票。運費發票是原始憑證中的一種,按要求不得被損毀、遺失和塗改。一旦損毀、遺失或塗改,視同未取得運費發票,運費不能抵扣。

(7)發票必須是當期的。所謂“當期”,是指該運費所對應的貨物應在本期計算繳納銷項稅額或准予抵扣進項稅額。若相應的貨物不屬於本期,則無論是否依法取得並保管好了發票,均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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