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遷後安置,注意這些細節避免吃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拆遷應當按照先補後拆的原則進行,也就是應當先對被拆遷人給付補償,再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施拆除。然而實踐中涉及到安置房補償方式時,拆遷方往往給不出現房補償,而是協議約定交房時間等。這就導致了很多被拆遷人如今深陷無家可歸的困境。

然而綜合考慮,很多被拆遷人還是認為回遷安置房比起貨幣補償方式更適用於自身的需要,又無法斷然拒絕回遷房的誘惑。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說說,被拆遷人該如何在不得不選擇安置房補償方式的情況下,儘可能保證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實現。

首先,協議中要對安置房補償情況進行具體約定。

先拆遷後安置,注意這些細節避免吃虧

實踐中不少被拆遷人在選擇安置房時,拿到的協議中只寫了安置房的面積,卻沒有寫清楚戶型、位置、質量、產權性質、交房時間等具體的重要信息。被拆遷人只能被動等待開發商通知排號選房,喪失了大半選擇權。

京尚拆遷律師建議大家重點關注拆遷協議中對安置房相關內容的約定,一定要將安置房的具體情況,以及交房的時間、方式,安置房的質量等落實到紙面上,避免拆遷方延期交房或交出質量不過關的房子時,給自己增加無謂的維權難度。

其次,協議中要約定過渡期的補償。

先拆遷後安置,注意這些細節避免吃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選擇產權調換形式的補償的被拆遷人,拆遷方應當給予過渡安置補償,可以以被拆遷房屋同類房地產租金價格計算過渡期的補償費用,也可以直接以同類房屋對被拆遷人進行過渡期安置,直到回遷安置房完工交房。

但很多被拆遷人可能發現了,拆遷協議中對於過渡費支付的時間往往很明確且較短,但對於安置房交付時間卻含糊其辭。對於這種情況,被拆遷人一定要提出要求,明確安置房交房時間,以及交房前的過渡費補償。

拆遷方違約未在約定期限內交付安置房的,被拆遷人有權主張補充過渡安置費用,在有明確約定的前提下,也有權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

最後,對於有特殊情形的被拆遷人進行特殊補償。

先拆遷後安置,注意這些細節避免吃虧

各地在具體拆遷項目進行補償時,除了應當給付評估得出的房產價值補償外,還要針對被拆遷人因拆遷遭受的其他損失進行補償,另外對於存在住房困難問題的拆遷戶,還應當在房屋價值補償的基礎上根據地方具體規定政策及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額外進行補貼,在拆遷的同時幫助拆遷戶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可能會提出,即使是對房屋原價值進行充分補償已經難以實現了,拆遷方怎麼會好心幫助拆遷戶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實際上這是被拆遷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被拆遷人朋友可以細讀地方規定和徵補方案,有據主張相關補償權益。

最後,京尚拆遷律師想要提醒被拆遷人的是,對於補償條件的具體訴求,被拆遷人一定要與拆遷方達成一致意見後落實到協議紙面上,不要僅僅是口頭約定。這樣日後出現履行困難的問題時,被拆遷人有更充分的維權依據。

如果有被拆遷人已經遇到了拆遷協議約定的補償得不到兌現的問題,一定要儘快諮詢專業拆遷律師,通過與拆遷方進行談判的方式,結合啟動其他法律維權程序,為自己爭取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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