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一大早,納稅服務QQ群就閃動起來,管理員老師通知全體成員去申請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並且要求把發票開過去。購買方填寫:**稅務局,貨物及應稅勞務、服務名稱填寫:*經紀代理服務*三代手續費。稅率一般納稅人6%。

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一、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的規定,可申請手續費返還的“三代”範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

由於企業涉及最多的就是代扣代繳職工工資個人所得稅行為,因此企業較熟悉申請返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

《個人所得稅法》也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事實上,手續費的返還不僅限於此。

可能這樣抽象的列個表還不直觀,不急,小編直接給你舉兩個的實際案例,你就明白了。

委託代徵印花稅

這張發票含稅價只有69870.90,備註上還列明瞭印花稅29.7。怎麼來的這個金額?

59468.31*萬分之五=29.7,按照票面國內運輸服務的不含稅金額乘以印花稅稅目貨運運輸合同的稅率萬分之五。

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了,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

這個就是就是委託代徵。鐵路部門也可以就此向稅務局申請手續費。

代收代繳車船稅

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這張發票,備註了車船稅1800元,這種發生在我們先保險機構購買車輛保險時候,保險機構會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關於營改增後落實好車船稅徵管中有關發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稅總財行便函〔2016〕46號)規定,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信息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

、滯納金、合計等。納稅人取得保險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費用報銷依據。

這種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手續費返還。

二、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文)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收手續費。”

所以,2018年的手續費得抓緊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了。

具體什麼流程?按照成都市高新區稅務局的通知,納稅需要到辦稅大廳口頭提出“三代”手續費支付申請,並告知:納稅人識別號、支付期間、聯繫電話。窗口工作人員根據告知信息打印《三代手續費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手續費申請表”)。

納稅人核對《手續費申請表》相關信息(如銀行賬戶信息、繳納的稅款明細等)無誤後,在末頁單位經辦人簽字處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附上發票(發票上請註明稅種、返還期間及金額並加蓋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如無發票的,請到稅務局代開發票),交至辦稅服務廳。

最後,稅務機關根據申請資料收取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支付。

其他地方流程如何,請諮詢當地稅務局。

三、

關於稅務局返還的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企業是否納稅?具體我們來分析判斷一下。

企業所得稅方面

河北國稅早在2010年就以便函的形式明確“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作為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各地似乎很一致。

增值稅方面:

營改增之後,是否繳納增收稅也是一個熱點問題。財稅36號文並未具體明確,後面稅務總局也未出相關的公告來統一口徑,地方稅務有口徑的不管是否合理,也算有據可依,而沒有出相關口徑的省份,只得參照其他省份規定來處理,具體要看當地稅務局如何參照的。(比如四川省就是明確需要繳納的)

這裡也來看看其他一些省份的口徑,基本上都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沒有列舉的地區請諮詢當地稅務局。

福建的口徑

需要開票、需要繳納增值稅。

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北京口徑

需要開票、需要繳納增值稅。

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廈門口徑

需要開票、需要繳納增值稅。

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大部分地方還是出了口徑規定需要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6%的增值稅。

大家如果所在省份有不同口徑可以留言告知,註明:省份+是否徵收增值稅。

四、

最後一點,也是最關鍵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釦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所以,我們的辦稅人員趕緊去稅務局申請吧,領回來後向領導申請發點獎勵,畢竟辦稅人員這兩年實在太辛苦了。

那如果作為獎勵,在發放給辦稅人員時候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的規定,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最後,大家可以認真思考一個問題?

如何讓這篇文章不經意讓領導看到?如果拿回來不給辦稅員獎勵,我可不可以當做不知道這個事情?

代理個稅申報服務,免費服務一個月,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個稅貓(ID:geshuimao)

稅務局“返錢了”,辦稅人員領回來有獎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