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新增2種人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新公務員法第26條規定,被開除黨籍的人、老賴,都不能考公務員。過去,公務員法只規定3種人不能報考公務員,主要是針對開除公職和犯罪受刑罰的人。公務員法修訂後,我們看到,對於黨員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苛了。另外,在新公務員法中,限制老賴的權利,不允許老賴被錄用為公務員,這種導向,也非常值得為之點贊。對於老賴,我們就是要從各個方面擠壓其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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