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曾某、劉某東、顧某國、唐某海、徐某東、顧某輝、王某祿等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一案,由信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認定被告人曾某等7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至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信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7月15日,被害人彭某某電話約犯罪嫌疑人曾某處理其被曾某打傷所產生的醫藥費問題,通話中兩人言語不和、產生爭執,隨後曾某通過撥打電話、在微信群發“認我是兄弟的就來打架”的信息糾集人。當晚曾某糾集顧某輝、徐某東、曾某民、顧某國、唐某海、王某祿、劉某飛等十餘人,在彭某某工作的店內持木棍、水果刀、木板對彭某某進行毆打,後逃離現場。經法醫學鑑定,彭某某傷情為輕傷二級。
被告人曾某、顧某輝、顧某國、劉某飛等人無正當職業,多次結夥實施尋釁滋事、搶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長期擾亂信豐社會治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
此外,該案兩名犯罪嫌疑人曾某民、劉某飛此前在逃,現已歸案。目前,曾某民、劉某飛正由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中。
溫馨提示
尊敬的信豐縣父老鄉親:
公眾安全感和政法機關滿意度測評
正在進行
如果您的固定電話或手機接到全省測評電話
“0791-12340、0791-86312345”
請您積極支持配合,耐心接聽,不要中途掛斷,回答電話提問時
文明禮貌、耐心細緻、客觀公正地評價!
最後,記得在安全感和滿意度測評中給予信豐縣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非常滿意的評價哦!祝您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家庭幸福,萬事如意!
審核/管少忠
微信ID/xfjczc長按識別二維碼
信檢君期待您的關注哦!
閱讀更多 信豐檢察之窗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