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宣判,主犯獲刑17年

南昌县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主犯获刑17年

南昌縣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宣判

主犯獲刑17年

4月4日,南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華等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盜竊罪一案,在南昌縣法院公開宣判。

主犯劉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 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的罰金,這是南昌縣今年公開宣判的第3起涉黑涉惡案件。

案情回顧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華,系南昌縣某村原支部書記,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糾集王某某、曹某等人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活動。該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共實施敲詐勒索31次,多次組織、糾集組織成員以及其他人隨意毆打、威脅、辱罵他人、強拿硬要,在公共場合起鬨鬧事,在當地和運輸渣土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期間,劉某華還利用職務之便將集體資產佔為己有,並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南昌縣法院根據7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掃黑除惡

截至目前,南昌縣檢察院共受理審查起訴涉黑涉惡案件9件149人,提起公訴7件35人,改變管轄移送上級院1件45人。其中,3件14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尊敬的全縣父老鄉親:

當前,我縣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堅決履行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犯罪和暴力犯罪,努力維護轄區社會治安大局穩定,讓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歡迎廣大群眾積極提供掃黑除惡線索。請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或者南昌縣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專線電話0791-85786800。

南昌县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主犯获刑17年

南昌縣人民檢察院

審核:王鵬飛

美編: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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