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贵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都自治县大河镇尧吕小学原校长韦玉华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韦玉华违反禁酒规定使用“小金库”资金采购酒用于公务接待;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韦玉华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韦玉华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共68854元分5次给学校教职工发放期末补助、满勤奖和月饼,韦玉华和其爱人吴某某共领得7350元现金和2盒月饼。2018年12月28日,韦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方县


大方县猫场镇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2017年1月,经猫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林安排,由驾驶员石某到大方县购买了一台汽车,以猫场镇长征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的名义办理入户手续(花费27.3286万元,资金来源为大方县猫场煤矿赠送),杨林用于公务及私用。在组织审查期间,杨林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审查工作,2019年1月11日,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方县凤山乡村建站工作员王隆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王隆芳在负责凤山乡村建站工作期间,负责凤山乡神山大道项目前期土地丈量及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发该项目的贵州南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孔某某为了感谢王隆芳的帮助,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1月和9月、2016年2月分四次共计赠送王隆芳月饼及高档烟酒。在组织审查期间,王隆芳积极配合审查,主动将收受的礼品折价上缴。2019年1月11日,王隆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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