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嚴查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為期6個月

焦作严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为期6个月

焦作严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为期6个月

為全面落實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焦作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在全市範圍內啟動了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行動,將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威懾,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焦作严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为期6个月

據瞭解,此次整治內容要求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2017年部署開展的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礎上進行“回頭看”,並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同時,要將藥品零售企業“掛證”整治與規範進貨渠道、嚴格票據管理等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相結合,督促藥品零售企業提高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水平。

整治行動分為自查整改和監督檢查兩個階段。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各縣(市)區局要組織所有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要組織所有註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一併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於4月30日前主動申請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根據部署,5月1日起,我市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對經過自查整改仍存在執業藥師“掛證”、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將依法查處,並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對檢查中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按規定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市市場監管局將把相關信息彙總上報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並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註冊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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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積極組織開展社會宣傳,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全面提升全行業對執業藥師配備政策要求的認識,主動開展自查整改。提升全社會對執業藥師在保障用藥安全、提升質量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認識,強化社會監督。

要嚴格監督檢查,加強日常監管,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對擬用執業藥師採取“書面告知、要求承諾、網上公示”等措施把好“入口關”,對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的執業註冊信息,提高監督檢查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於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通報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形成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積極探索多部門聯合懲戒、共同打擊的長效機制。

市市場監管局將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辦,督促各縣(市)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同時,強化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對工作推動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焦作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冰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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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製:趙維國

主編:王晨光 統籌:王 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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