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怒江州监察委与怒江州公安局联合办案,成功打掉了以杨鹏程、杨鹏彪等人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该涉黑犯罪集团多年以来盘踞在兰坪县境内,通过把持基层政权、行贿、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垄断矿山资源、侵占集体财产等方式,长期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并以此获取非法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法治权威。

为彻底查清杨鹏程、杨鹏彪等人涉黑犯罪集团全部违法犯罪事实,肃清社会毒瘤、净化社会环境,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该涉黑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受害人、知情人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凡提供与该涉黑犯罪集团有关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给予5000元至10万元奖励,并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财产安全。对隐瞒、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干扰证人作证及对举报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同时,公安机关敦促与该涉黑犯罪集团相关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886-3219266

来信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六库镇新城区碧江路州公安局大楼 (怒江州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673199

举报联系人:郑警官 联系电话:13988641857

赵警官 联系电话:13988694076

怒江州公安局

2019年4月10日

附1:已到案人员基本情况(11人)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杨鹏程,男,1969年11月27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金顶镇金凤村委会凤翔组。2019年1月6日被怒江州监察委留置审查。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杨鹏彪,男,1970 年 04 月 01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玉泉社区。2019年3月10日主动到案,2019年3月11日被怒江州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李新,男,1964 年 10 月 14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期纳镇清水村委会。2019年2月27日被怒江州检察院批捕。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杨德胜,男,1982 年 08 月 17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龙村委会。2019年2月27日被怒江州检察院批捕。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羊晓锋,男,1982 年 03 月 21 日,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大龙村委会。2019年4月2日被怒江州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羊云红,男,1983 年 02 月 17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文兴社区老街小区。2019年3月7日被怒江州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高春红,男,1976 年 07 月 01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凤村委会。2019年3月7日被怒江州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李建勤,男,1968 年 05 月 20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凤村委会。2019年3月24日被怒江州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高长立,男,1974 年 01 月 18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凤村委会。2019年3月7日被怒江州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赵舟,男,1979 年 05 月 30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城区团结路朝阳小区。2019年3月23日被怒江州检察院批捕。

公开征集以杨鹏程为首的黑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李子华,男,1978 年 06 月 26 日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龙村委会,2019年3月23日被怒江州检察院批捕。

附2:《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向云南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二、 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云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登记的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7.对公开悬赏缉捕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三、举报范围

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本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专门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三)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实施“套路绑”,绑架或拘禁中国公民进行敲、诈、抢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四)有组织的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枪支弹药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五)有组织跨境走私护私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六)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八)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至1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等批准逮捕的,奖励5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首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2万元人民币;协助每抓获一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五、附则

(一)各地州(市)公安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公安机关负责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奖励程序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我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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