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網店模特風盛行
不少孩子也加入了這個隊伍
小小女童模特被踹一腳
近日
我們被一個視頻氣到
視頻裡
有兩個大人在拍攝一個小女孩
過程中小女孩因為某些原因
被身後的女性狠狠用腳踢了一下
小女孩一時被站穩
向前趔趄了好幾步
據網友爆料
踢孩子的女性疑為小女孩的媽媽
該視頻很快被網友們議論上了熱搜
▼
不少網友表示這實在是過分!
這一腳踢得人太心疼了!
網友們表示在生活中也看到過不少……
隨後商家澄清,
踢人者為女孩媽媽:
商家其後更表示,
將與女童媽媽解除合作關係:
疑似女童媽媽在微博上道歉
4月10日
疑似女童媽媽在微博上
發出道歉信並清空其微博其它內容
不過,網友對她的道,歉並不買賬。
@明天會更好:童模都很可愛,可是想到他們這麼小就要這麼辛苦不分晝夜不分季節的拍攝,而且基本都是大人安排而不是自己意願,就覺得也很心酸。
@水水愛地球: 我也覺得 要是第一次這樣踢 孩子會哭鬧 可現在孩子乖乖的 仔細想想 但凡心疼孩子的 不會接大量單子讓孩子去掙錢啊。
@初衷:平時被寵愛的孩子這一腳下去肯定坐地上哭了……看孩子的反應估計不是第一次,哎。真心希望妞妞媽媽理解網友們,不要把網絡暴力遷怒在孩子身上吧。
@我與學生:不管怎樣,我都覺得孩子不能變成家長的搖錢樹,我本身就不應該接那些商業活動。
@KTV-鄒小姐:這麼可愛的寶寶愛都來不及,踢妞妞的動作那麼嫻熟,一看就是自然反應,女寶平時沒少捱打,哎,好吧,應該是我想多了,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子非魚: 具體情況不知道,但是這樣肯定是不好的,教育孩子應該講方式方法,打怎麼行,而且我覺得把孩子當搖錢樹是很可恥的,身為父母應該給孩子一個快樂健康的童年。
@莫小貝: 不敢相信是孩子她媽,這一腳踹的很重啊。
@笑眼蘇珊: 這樣的人真的不配做媽媽,孩子那麼小,本該是無憂無慮、盡情玩耍的年紀,卻用來做搖錢樹,還被這樣對待,於心何忍!
童模行業的現象
有拍過的店家也說出了自己的感受:
@趙小p滴娘 :幫朋友拍過一次童模,孩子就小學一年級吧,一大早從外地趕過來,折騰一早上拍了30來套,拍完已經1點多了,我們大人都餓的不行,孩子媽媽一點都沒說給她吃點東西墊墊,水都沒喝,怕口紅花了!心疼孩子!
@寶貝寫微 :跟拍過一次童裝~兩個小孩都是有經驗的童模了,但是從早上8點開始化妝,一直拍到下午7點多~中間女孩子累了,想歇會兒,她媽媽不去哄她抱她,反而和她吵起來了我們這些人對她來說都是陌生人,怎麼都哄不好還是和她搭檔的小男孩加上冰激凌才讓她不哭的~
但是後來幾套衣服拍下來還是廢片,小姑娘眼裡全是眼淚~她一邊拍照一邊偷偷看她媽媽的臉色,結果她媽媽一直沒給她好臉,她就一直委屈著拍~
我們看著她擺著可愛的姿勢露出笑容眼裡卻都是委屈就覺得很可憐~
小姑娘一個小時700還是800來著,從化妝開始算時間,那一天下來差不多1W吧~
但還是覺得她那麼小就這樣委屈挺心酸的~
在童裝製造業發達的地區通常還伴隨著與之息息相關的童模行業,有不少童模可以在1分鐘內熟練地擺出多種姿勢,這些孩子更換服裝的頻率、拍片速度較普通童模更快。
據不完全統計,熟練的童模一小時可以拍16套衣服,每套平均4分鐘。這些幾乎以童模為“職業”的孩子每天都異常忙碌——寫作業只能趁著化妝間歇、冬天拍夏裝照片,夏天拍冬裝照片,感冒了也是輕傷不下火線繼續拍攝。小小年紀也有“要讓客戶滿意”的職業意識。
關注“童模”兒童權益
此事迅速在網絡上引起公憤,女童媽媽隨後回應稱絕無虐童之意,只是在溝通教導中動作稍大,並未想對孩子造成傷害。針對此類事件,目前已有110家淘寶店聯名呼籲規範童模拍攝行業,“嚴禁一切粗暴對待兒童的行為,拒絕使用一切在拍攝過程中存在損害兒童權益行為的圖片、視頻”。
童模事件之所以引起人們憤慨,不單單因為大人的行為可能對孩子構成家暴,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人們擔心在童模這個特殊的行業,大人無視孩子的權益和感受,用暴力方式逼迫孩子適應成人世界的規則,來獲取可觀的收益,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極為不利。
童模行業參與主體——兒童的特殊性,決定了在行業內起主導作用的是兒童的監護人,兒童自身則淪為家長的提線木偶。而未成年人由於身心還不成熟,對侵害自身權益行為並無意識,只能一味接受家長安排。
童模行業在過去幾年一度飽受爭議。這些擔當童模的孩子們,在本該享受無憂無慮童年的時候便早早地被家長“推向”社會,接受程式化的工作,也在耳濡目染中學會了成人世界的那套“生存法則”,成熟程度讓大人驚愕。家長們通過這個行業可能嚐到了利益的甜頭,但對於孩子而言,那些天真爛漫的時光將一去不復返,未來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都有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對孩子的過度消費,帶來的後果是不可逆的。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保護孩子的童真,讓孩子們擁有一個乾乾淨淨的童年,是保證他們健康成長的前提,也是家長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前不久,國家廣電總局發佈《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要求節目製作機構不得製作、傳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進行商業宣傳的非廣告類節目,同時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防止對未成年人的過度曝光和消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諸如此類的規定決不能只停留在電視網絡層面,對家長而言,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首要責任是保護孩子健康成長,而非一味“啃小”,用親情和愛綁架孩子,把孩子當作賺錢工具。愛孩子,就該尊重孩子,不論是身體還是人格。
都說孩子是祖國美麗的花朵
社會要努力給孩子展現一個
童真、童趣的世界
讓孩子的花樣童年能夠為自己盡情綻放
而不是為了一些大人所豔羨的名利
來源:微信公眾號“共青團中央”(ID:gqtzy2014)綜合整理自微信公眾號“廣州日報”(ID:guangzhoudaily)、“19樓”(ID:19lou)、“半月談”(ID:banyuetan-weixin 記者 | 郝嫻宇)、@新浪微博、看看新聞、新京報我們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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