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賣的是圖片,不是圖片裡的實物!


視覺中國,賣的是圖片,不是圖片裡的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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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各個群裡炸屏的話題非視覺中國莫屬。在一邊倒的喊打喊殺中,透過滿屏可以感覺到的,只是對視覺中國對圖片版權化到處收費的憤怒,而且很多憤怒純屬混淆是非!

比如共青團官網的質疑: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


視覺中國,賣的是圖片,不是圖片裡的實物!



真不知道共青團官網的編輯是怎麼想的?視覺中國只說那張照片,請注意是照片,而不是照片所呈現的實物的版權是它的,共青團中央怎麼能把一張照片的所有權等同於一個照片中的實物的所有權呢?難道我拍了一張喜馬拉雅山的風景照,並聲稱這張照片的版權歸我,任何人用於商業目的,都必須向我購買,這等同於我宣佈整個喜馬拉雅山是我個人的嗎?或者我拍了一張黃曉明的照片,說這張照片版權是我的,大家就可以來質疑黃曉明是我的嗎?這樣的例子幾乎可以舉出無窮多,意思就是一個,一張照片,不論它拍的是啥,這張照片的權屬,與照片所要表現的事情、物品、人物的所有權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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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可能很多人的氣憤還在於,拍個國徽、國旗,多簡單的事,還要賣錢,真是想錢想瘋了。如果有人真是這麼想,請你拍這樣的照片出來試一試!比如共青團中央,完全可以硬氣些地在自己的官網掛出相關的照片讓大家免費用!

說老實話,任何一個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攝影是一個專業的技術活,有些照片你看著很普通,但是要拍到能賣得出去的水平,並非十分容易之事。比如我,也算是一個攝影愛好者了,從十歲就開始用照相機拍照,但是現在,但凡要我用手機拍個身份證,要想拍得極其方正,沒有任何雜七雜八的光影,實在是做不到。做自媒體的人估計都知道,申請微信要上傳一張本人手持身份證的大頭像,老實說,我自拍了幾十張,都審核不通過。後來只有請別人拍,才獲得通過。

而且,拍國徽國旗,今日有報社的編輯跟我說,要找這樣的圖片還真不好找,好像也只有上視覺中國上才有。首先這兩樣被拍物品,就不可能是隨便誰都能有符合法定標準的實物的。其次,那面國旗多麼平展,至少要請人在現場燙得十分平整吧,否則路上搬運也會弄縐。而且大家可以看到,它的光線非常均勻,你在自己家用日光燈、節能燈是絕對沒有可能這個效果的,很可能是在攝影棚裡拍出來的。費這麼大功夫才得出來的一張照片,怎麼就不能要個版權了?

如果視覺中國一張照片幾十元或是上百元的費用大家嫌貴,那麼大家可以自己派攝影記者去天安門拍個有版權的回來,看看能不能有這樣的費用跟效果?

還有關於太陽黑洞的照片,我最初看到的聲明現在說是已經改掉了,但是我依稀記得,那就是提醒大家,這張照片他們也沒有全部的版權,所以不能賣,如果有人要用於商業目的,請注意其中的版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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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這就是一個善意提醒,畢竟這張照片不是國產的,境外機構是很講版權的。結果很多網友非把它解讀成:人類第一張照片的版權是視覺中國的,除了它能用,別人都不能用。

當然,更令我不能理解的是,針對網上這些扭曲的理解,視覺中國居然沒有做任何澄清併為自己辯護,反而迅速認錯,導致輿論開始一邊倒。

我寫這樣的文章,估計也有很多人會毫無根據地堅信我是為視覺中國洗地的。但是我非常遺憾、也非常慚愧地告訴大家,我雖然是一個股民,但是卻一直到昨天,才知道世界上居然有一家公司叫視覺中國,而且它居然還是一家上市公司。

然後,還有人跳出來說:“視覺中國打維權官司比賣圖更掙錢”。如果這事是真的,只能說明知識產權在國內還真是不值錢。根本賣不起價。只有官司打贏了,通過罰款才能賺到錢。

當然,還有人說視覺中國“盜圖碰瓷“。如果真有這樣的事,我認為在知識產權勝訴難的情況下,法律不可能判它贏。或者真有這樣的事,當然也要追究到底!無論如何,不管是虛假上市、還是虛假網貸,還是虛假版權,打擊一切假冒行為,肯定應當是文明社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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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頓亂棍之下,今日多家圖片公司網站關閉;視覺中國開盤封死跌停。不知道視覺中國今日關閉官網,多少媒體將無圖可用!當然,可以找百度去要!

各大官媒的表態中,我站央視網:“吐槽歸吐槽,但是不能搞情緒化,不能毀掉中國近幾年來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還得迴歸法律的標準。”

還有上財商學院鍾主任的微博觀點,我也深以為然。


視覺中國,賣的是圖片,不是圖片裡的實物!



當然,媒通社的部分評論也相當到位。其今日的文章稱:與企業相關的互聯網負面事件中,企業官方聲明具有解釋性作用。但視覺中國的兩次道歉,均未回應外界最關心的“濫用版權”一事。從結果來看,其放棄了對核心爭議的優先解釋,

由此形成一個對視覺中國極為不利的局面,即“視覺中國”和“濫用版權”這兩個詞被牢牢粘連在一起,視覺中國用十幾年時間將自己打造成“維權先鋒”,卻在一天之內被輿論罵成了“黑惡勢力”,這一點尤其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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