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界“常勝將軍”——“視覺中國”翻車了......

因為視覺中國網站標註了黑洞照片的版權信息:“此圖是編輯圖片,如果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很快,輿論迅速發酵,此事也被編成段子在各大自媒體群裡流傳,核心思想是提醒同行小心亂用圖片被視覺中國上門維權。

知產界“常勝將軍”——“視覺中國”翻車了......

接著,視覺中國被共青團中央微博霸氣提問:“國旗國徽版權的版權也是貴公司法人?”

知產界“常勝將軍”——“視覺中國”翻車了......

再發展到,各大企業緊跟其上,發文稱“自家的LOGO、高管肖像照、自家的大樓照片等”也被視覺中國收錄並打上了水印......

知產界“常勝將軍”——“視覺中國”翻車了......

這場鬧劇相信大家都清楚了!隨著黑洞和國徽事件的不斷髮酵,有部分自媒體發文批評視覺中國濫用維權,漫天要價。而此前就和視覺中國不對付的投資人張穎也發微博諷刺稱:“

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視覺中國的。”

知產界“常勝將軍”——“視覺中國”翻車了......

各大媒體的輿論熱波加上天津網信辦的連夜約談,逼得視覺中國不得不道歉回應:“接受廣大網民和媒體的監督批評,全面配合監管部門徹底積極整改。”並作出了暫時關閉公司網站的決定。

知產界“常勝將軍”——“視覺中國”翻車了......

要知道,視覺中國之前被稱為“維權之王”,可謂是知產界的“常勝將軍”!

翻看它的年報會發現版權服務是視覺中國增收的巨大來源(買版權、賣版權、版權維權)。據強韻數據之前的統計數據,2013年以來,視覺中國及其子公司共涉維權訴訟1000多起,平均每兩天一場訴訟,涉案賠償金額合計625萬元(截止到目前可能會更多)。

這次在版權問題上翻車,可謂是視覺中國的一次大事故了!


國旗國徽能隨便使用嗎?

“網信天津”報道:經查,視覺中國網站在其發佈的多張圖片中刊發敏感有害信息標註,引起網上大量轉發,破壞網絡生態,造成惡劣影響......

顯然,視覺中國網站商國旗、國徽等的版權標註,甚至明碼標價,存在違規違法的行為!作為法律從業人士,視覺中國有專門的法務部門,應該懂得:

國旗、國徽 不能作為圖片商業化使用!

首先,版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而國旗、國徽本身作為國家特定象徵,按照國際法和中國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具有獨創性的內容;拍照方拍的圖片雖然有國旗國徽元素,但是整個圖片構成獨創性作品的時候,才有可能構成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視覺中國顯然沒有國旗國徽的版權。

其次,法律對國旗國徽的應用場景有很多限制,只有在特定場合下才能使用國旗和國徽,不能用於商業目的、不能用於廣告,還有一些個人場景下的使用,都有很多限制。視覺中國用國旗國徽圖片標註版權售賣,顯然不符合規定。

另外,作為專業的知產人士,高沃小知要鄭重提示大家:國旗國徽不僅不能作為圖片商業化使用,也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也就是說:含有上述元素的標識是不能註冊商標的!

那麼發現問題了嗎?“視覺中國的道歉聲明”中有個標識

知產界“常勝將軍”——“視覺中國”翻車了......

,其中有“中國”兩個字,顯然,這個標識註冊商標也是通不過的!(事實上,這個標識確實被註冊商標,且被駁回無效了!)

知產界“常勝將軍”——“視覺中國”翻車了......

那麼,這個標識不能註冊商標,結果用作商標使用了,會怎麼樣呢?

之前高沃小知推文“我的商標就這樣死掉了,清明節祭奠一下!”其中,第六項寫到: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法律規定的——over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已經認定該標誌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繼續使用就是違法的行為了!

這樣看,這次翻車事故後,視覺中國需要整改的可不少呢!

不做知識產權偽君子!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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