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類史上第一張黑洞照片發佈
在各大社交媒體上引發了熱議
各路網友腦洞大開
但是,不到幾個小時,歡樂的網友們鬱悶了,竟然有人宣稱黑洞照片是他們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想要使用這張照片的話,要花錢購買版權後才可以使用。
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
不是好幾個國家
200多位科研人員組成的
團隊完成的科研成果嗎
網友炸鍋了,各大官微也不幹了。
在千夫所指之下,視覺中國網站衰了,發表聲明稱黑洞照片可以用在新聞編輯,視覺中國也並未獲得黑洞照片的商業用途權利,但是黑洞照片不能商用,自媒體使用也有可能會被追責。
較真的每日經濟新聞直接向歐洲南方天文臺求證,
歐洲南方天文臺稱
視覺中國從未與歐洲南方天文臺聯系過
憤怒的網友們則繼續深扒,發現視覺中國網站還售賣國旗、國徽的版權。
國旗、國徽的版權都賣,各大公司的logo圖片就更不在話下了,百度、鳳凰網、新浪、格力、小米、江小白、南孚、攜程、阿里健康的logo圖片更是紛紛中招。
no zuo no die
不得濫用權利
天津市委網信辦連夜依法約談視覺中國網站,要求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
面對官方要求,視覺中國網站深夜致歉,表示自身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將暫時關閉網站,全面徹底整改,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社會和網民監督。
我們尊重版權保護,但打著版權保護的幌子濫用權利,恐怕就要觸眾怒,要吃官司了。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好看的人都點了『 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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