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用藥應根據孕期胎兒對藥物敏感度來定,謹防藥物致畸

有些孕媽在不知道自己懷孕的情況下,誤服了一些藥物,在確診懷孕時,醫生有時建議先終止妊娠,這是為何呢?也有一些孕媽懷孕五六個月後生病,因擔心藥物對胎寶產生不利影響而抗拒吃藥,懷孕期間真的一點藥都不能吃嗎?

孕媽用藥應根據孕期胎兒對藥物敏感度來定,謹防藥物致畸

其實,懷孕期間的用藥安全,除了考慮藥物安全性分級之外,也要注意服用藥物的時間點,也就是要注意用藥時是處於懷孕敏感期的哪個階段,通常懷孕3~8周內屬於高度敏感期,這是因為這個時間段是胎兒各器官致畸易感期。懷孕以後,胎兒各器官發育的時間不一,所以胎兒致畸的易感期也不一,一般中樞神經系統的致畸易感期為受精後15到55天,心臟為20到40天,眼睛為24到39天,四肢為24到46天,外生殖器為36到56天,此時胚胎對藥物的反應最為敏感,雖然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應根據藥物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道出血時,不易盲目保胎,因此,為確保妊娠期母嬰安全,提倡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前3個月,少用藥或不用藥,凡屬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一律不用,到了孕9周至5個月則屬於中度敏感期,雖然妊娠3個月以上的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外界環境的致畸影響也會大為減少,但此時胎寶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雖仍較為敏感,雖說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但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慮,權衡利弊後再做決定,而懷孕到了5個月以上,敏感期可降低為低度敏感期,此時胎寶各器官基本已發育,對藥物敏感性降低,用藥後一般不會出現明顯畸形,但可能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侷限性損害,因此孕媽用藥時,應根據孕期胎兒對藥物敏感度來定,多遵醫囑,謹防藥物致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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