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附20种违规行为

打击欺诈骗取医保行为仍在继续,这次是举报有奖。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附20种违规行为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12月15日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已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提到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办法》明确提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医保局11月21日发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后,后台陆续接到投诉。截至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共收到各地电话举报1080例,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54例,信件举报16例。其中,有效举报228例。

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国家医保局一个星期内收到1080例举报电话,可见群众对举报骗保行为的参与度之高。毋庸置疑,此次《办法》出台后,会进一步激励群众去举报这些欺诈骗保行为,对于骗保的所有参与机构、个人来说,规范自身行为才是唯一的自保方式。

这20种行为视违规,涉及医院、药店、患者

此次《办法》分别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店、患者哪些行为属于骗保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共计20种。

一、医疗机构的8种违规行为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药店的5种违规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4中违规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3种违规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

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从11月《焦点访谈》曝光沈阳骗保事件,到21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发布会,再到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我们能看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医保局是认真的,我们也期待骗保这种不良作风能在医保局的大力督查下、在各相关机构和患者的配合下得到切实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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