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獲得行政確權

網約車獲得行政確權

(一)中國網約車獲得行政確權

互聯網行業給消費者帶來的是選擇自由與認知革命,也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競爭力。企業競爭引發了一系列的權利衝突,有效的行政權力可以防止權利衝突。網絡空間不

世界各國紛紛出臺規範互聯網企業監管法,有的是“行政確權”,有的是“行政監管”,但趨勢是“行政確權”。為了規範網約車的問題,由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7部委聯

月27日《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行政規章確認網約車運營的合法性。辦法出臺後的幾個月,即2016年12月30日,經歷四次延期的“互聯網專車第一案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撤銷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於2015年2月13日對Uber司機陳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審理認為,陳超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擅自

客運服務,違反了現行的法律規定,但考慮到網約車這種共享經濟新業態的特殊背景,該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小,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處罰幅度和數額

顯不當,依據《行政訴訟法》第70條的規定精神,依法應當予以撤銷。①四次延期審理,算是“熱點問題冷處理”的司法智慧,司法等待行政確權立法的出臺。為什麼該行政

的權利話語中,選擇網約車確權而不是控權,這不僅僅是價值取捨,也是績效考量。中國權利話語在近年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主流價值觀下,在互聯網經濟績效下,

業參與市場競爭自由權就是大勢所趨。

(二)芝加哥網約車案免除政府監管

2016年10月17日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駁回原告伊利諾伊州運輸貿易協會對芝加哥政府的憲法合法性上訴,以波斯納為首的三個聯邦法官駁回了初審的平等保護出

Uber公司的判決。波斯納的判決書中指出,Uber的其他TNPs端口不需要政府頒發執照和分享車費,這就是讓實體企業感到不公平:為什麼Uber不需要頒發許可證,而政府卻對

經營,這太不公平了。如果像初審法官那樣只注重實體企業的感受,而忽視常人認知,或者社會更大多數群體的認知,那就會形成類似初審法官的糊塗判決。波斯納法官指出

誤之處在於,無需同等監管,正如養狗證而無需養貓證一樣。原審法官將個人感知等同於大多數消費者的認知,原審法官認為出租車和TNPs之間無顯著差異,而在大多數消費

有區別。消費者的認知基於便利性的尋常考慮,而不是出於對出租車或其司機的歧視或厭惡,於是在創新行業和實體行業之間劃出了一道界限。波斯納的價值觀就是要促進競

觀背後是財富最大化、自由主義和實用主義的多元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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