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分局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分局擬於近期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預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具體規劃指標要求以正式公開出讓公告為準
02、預申請人範圍及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舟山市區範圍內有拖欠土地出讓金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加預申請,申請人應單獨申請。
03、如何申請
申請人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即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8日到我局提交書面預申請,同時繳納預申請保證金2150萬元,交納時間以銀行信息系統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預申請資料包括:
(一)申請書(原件),其中應當表明承諾的土地價格;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證明類型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原件)及其身份證(複印件);
(四)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相關手續的,應按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
(五)股東或出資人情況證明(複印件)。
04、其他注意事項
1、經審核,我局接受申請人申請的,將在3日內通知申請人與我局簽訂預申請確認書。
2、雙方簽訂預申請確認書後,我局將在局網站公佈預申請結果,並於結果公佈後1個月內組織實施預申請地塊的公開出讓活動。
3、預出讓地塊發佈正式出讓公告後,已簽訂預申請確認書的申請人應當按出讓公告要求提交競買申請,參與競買,並與其他競買人公平競買。已辦理預申請手續並繳納預申請保證金的,視同已繳納了競買保證金,正式出讓時不再另行繳納競買保證金。
4、已簽訂預申請確認書的申請人未按出讓公告要求提交競買申請,未履行承諾內容導致預申請地塊未成交的,預申請保證金不予退還,1年內不得參加定海區域(新城管委會、產業集聚區管轄範圍除外)範圍內土地公開出讓活動。
5、本地塊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等方式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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