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

最新进展: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现将信息撤下。


执行法院:获嘉县法院

被执行人:杨某某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执行内容:原告晁某某起诉被告杨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724民初929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被告杨某某归还原告晁某某工资款8500元。调解生效后,被告杨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晁某某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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